孫力軍政治團伙再有一人遭重判,面臨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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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因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分證件一案,週四遭長春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擔任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逾2.85億令吉)。
法院表示,王立科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他還被指為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
法院認為,王立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主動到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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