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时任副首相和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新闻秘书拿督法芝烈供称,她不晓得扎希捐款的资金来源,但她肯定扎希收取多数来自特定组织和人士的捐款。
60岁的法芝烈昨日在扎希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的47项贪污、洗黑钱及失信控状一案中供证时指出,自她认识扎希并与他共事以来,她知道扎希是一个非常慷慨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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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扎希不曾拒绝任何向他提出的捐款要求。
法芝烈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罗仄拉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时,受询是否知晓扎希捐款的资金来源。
她说,她没有相关捐款的详情,但她肯定有关资金大多数来自个人和组织的捐款。
她随后接受辩方的复问时也重复此答案。
在这之前,扎希已在自辩时供称,基金会的资金有大约数千万令吉都是他所捐出,但在受委为副首相后,有关资金大部分来自外来捐款者,并非如此前一样,大部分由他出资。
他说,这些外来捐献者包括他位于加影绿野山庄住家的邻居银行家阿占密斯、商业大亨丹斯里陈志远、Albukhary基金会主席兼商人丹斯里赛莫达等。
法芝烈目前已完成供证,辩方传召第3名证人建筑公司董事杰弗瑞(34岁)出庭供证。
在杰弗瑞供证期间,主控官拿督罗仄拉副检察司提议弹劾该证人,因该证人的证词与在反贪会录供时有出入。
她说,在法官发现有关证词存在重大差异(Material Discrepancy)后,控方有权启动弹劾程序。
扎希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提出反对。
他说,该名证人是控方此前提供的证人之一,加上辩方此前要求取得证人的反贪会口供时,控方当时以有关口供属官方机密法令下保护的文件为由,不得公开有关文件。
“口供属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下的文件,如果控方这样做,那他们的立场在辩方案件中改变了。”
罗仄拉则说,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55条文,证人可受到弹劾,而控方的立场是提议弹劾,这与辩方此前要求公开反贪会口供的立场是非常不同的。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对此裁定,1950年证据法令第155条文批准控方在法令所列的情况下进行弹劾,而该条文也没有触及有关文件是否属官方机密法令下保密的文件。
“因此法庭批准(弹劾)程序开始。”
在弹劾程序开始后,法庭裁定有关有关证人的证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该名证人在午休后需要对此作出解释。
案件下午2时30分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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