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時任副首相和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新聞秘書拿督法芝烈供稱,她不曉得扎希捐款的資金來源,但她肯定扎希收取多數來自特定組織和人士的捐款。
60歲的法芝烈昨日在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汙、洗黑錢及失信控狀一案中供證時指出,自她認識扎希並與他共事以來,她知道扎希是一個非常慷慨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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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扎希不曾拒絕任何向他提出的捐款要求。
法芝烈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羅仄拉副檢察司的交叉盤問時,受詢是否知曉扎希捐款的資金來源。
她說,她沒有相關捐款的詳情,但她肯定有關資金大多數來自個人和組織的捐款。
她隨後接受辯方的復問時也重複此答案。
在這之前,扎希已在自辯時供稱,基金會的資金有大約數千萬令吉都是他所捐出,但在受委為副首相後,有關資金大部分來自外來捐款者,並非如此前一樣,大部分由他出資。
他說,這些外來捐獻者包括他位於加影綠野山莊住家的鄰居銀行家阿佔密斯、商業大亨丹斯里陳志遠、Albukhary基金會主席兼商人丹斯里賽莫達等。
法芝烈目前已完成供證,辯方傳召第3名證人建築公司董事傑弗瑞(34歲)出庭供證。
在傑弗瑞供證期間,主控官拿督羅仄拉副檢察司提議彈劾該證人,因該證人的證詞與在反貪會錄供時有出入。
她說,在法官發現有關證詞存在重大差異(Material Discrepancy)後,控方有權啟動彈劾程序。
扎希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提出反對。
他說,該名證人是控方此前提供的證人之一,加上辯方此前要求取得證人的反貪會口供時,控方當時以有關口供屬官方機密法令下保護的文件為由,不得公開有關文件。
“口供屬官方機密法令保護下的文件,如果控方這樣做,那他們的立場在辯方案件中改變了。”
羅仄拉則說,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55條文,證人可受到彈劾,而控方的立場是提議彈劾,這與辯方此前要求公開反貪會口供的立場是非常不同的。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對此裁定,1950年證據法令第155條文批准控方在法令所列的情況下進行彈劾,而該條文也沒有觸及有關文件是否屬官方機密法令下保密的文件。
“因此法庭批准(彈劾)程序開始。”
在彈劾程序開始後,法庭裁定有關有關證人的證詞存在重大差異,因此該名證人在午休後需要對此作出解釋。
案件下午2時30分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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