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面對極端氣候變遷,馬來西亞面對更頻繁的災難衝擊,以及災難發生次數有日益上升之趨勢,我們必須加快腳步建立“由下而上”的“社區防災”概念,並且反覆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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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村委會、居民協會或分層地契管理層的委員之一,你是否曾評估過社區可能遭遇重大災難如火災、水災和土崩等的發生機率?以及,你是否曾為社區防災做好準備?
舉個例子,你的社區是否已建立一套傳達防災信息的機制,如設立通訊群組或架設警報系統,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災難時,居民可迅速獲得通知,且大家都已掌握逃生路線和避難地點?當災難發生後,社區是否有能力自行展開動員、救援和恢復工作,如早已備妥災黎臨時安頓中心、緊急物資存放地點,以及擬好救援部隊和重型機械進出社區的替代路線?
根據我國救災指令與準則,當發生重大災難時,縣署是地方上的最高指揮單位,負責統籌、動員和協調官方救援單位進入災區,包括地方政府、警察局、消防局、醫療部隊、民防部隊、土地局、社會福利部、公共工程局等單位,皆需聽命縣長,而不是當地人民代議士,也不是縣市議會主席。
但是,地方上重要的民間組織和社區力量,如村委會或居民協會,乃至非政府組織和社團,往往並不涵蓋在國家救災系統內。政府與民間兩者之間,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正式或明文規定的防災合作關係,在日常也缺乏互動如灌輸防災教育,以致民間在防災準備工作上往往後知後覺,無法“超前部署”。
這就是為什麼當重大災難發生時,許多受影響的災民在當下其實是不知所措,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也不清楚最優的逃生路線和避難集合地點,這不僅將喪失逃生的黃金時間,嚴重則可能丟失寶貴的生命。
讓社區自主建立清晰的防災指南,包括繪製社區防災地圖,標示社區周遭潛在的高風險區、脆弱構造建築、災難逃生路線和避難集合地點,以及預先鑑定和備妥災黎臨時安頓中心、儲存緊急物資和救援器材的位置,並確保每一位居民都熟悉有關安排,特別是毗鄰山坡地帶、主幹河流的聚落,這些措施顯得尤為重要。
其次,為改善社區動員不夠及時,或非政府組織在進入災區後無法充分協調,缺乏整合,社區自己可嘗試不定期更新社區周遭重要的民間組織名單,從而建立密切的社區防災合作伙伴關係,以便災難發生時可第一時間取得聯繫並徵求援助,不論是人力、物力或財力。
另一方面,社區民眾應時常觀測周遭的排水系統是否有阻塞,山坡和河堤是否有崩塌跡象,指定承保商是否有定期清潔溝渠、河床淤泥是否有定期挖掘,工地推土工程是否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等,如果發現問題,就應該馬上通報當地人民代議士或縣市政府。
這幾年,面對極端氣候變遷,馬來西亞面對更頻繁的災難衝擊,以及災難發生次數有日益上升之趨勢,我們必須加快腳步建立“由下而上”的“社區防災”概念,並且反覆進行演練。當我們無法避免災難發生,就必須意識災難發生的可能性,因為這能有效減低當災難發生時的人民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以最快的速度進行災黎安頓、物資調配乃至災後恢復。
如果每一個社區或聚落皆能夠自主提升社區的防災能力,坦然應對,實際上也將提升國家和城鄉整體的防災能力,從而補足國家在各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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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然意識到吉隆坡市政局裡的治理在過去發生了什麼問題,是時候進行大刀闊斧改革,停止一切土地黑箱作業,不然類似拆遷事件必然會一再發生。
吉隆坡百年興都廟面臨拆遷風波儘管伴隨廟方同意政府獻地搬遷而暫告一段落,但當中衍生出的許多疑慮其實仍未獲得釐清,因為房間裡尚存在一隻大象,大家不可能視而不見,集體沉默。
第一,為什麼一座已有百年曆史的興都廟長久無法取得地契,是因為歷任廟宇管理層缺乏法律知識而忽略如此重要之事,還是一直都有在申請卻無法獲得當局回應和批准?
第二,為何吉隆坡市政局於2014年在廟方毫不知情下,把有關廟宇所處地段轉移給私人公司?如果沒有政治人物指示,一般公務員會敢在如此敏感宗教之地擅作主張?當時的首相、聯邦直轄區正副部長乃至一眾理應為公共利益把關的吉隆坡市政局管理層和諮詢委員會成員,是否知情?以及他們在土地轉移過程扮演什麼角色?有關土地轉移是否經過正當程序或公開招標,還是刻意“放水”?
事實上,如果大家尚有印象,必然不會忘記在前首相納吉和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時期,吉隆坡的土地交易和開發活動是如何遭到天翻地覆的轉變,大面積的公有土地是如何被私有化,以及當中所引起的開發亂象、爭議和弊案也必定是歷屆之最,而上述2014年也正巧落在這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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