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3日讯)轰动一时的河北省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周五(23日)上午于廊坊市广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根据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案中主要被告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揭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罚款人民币32万元(20.6万令吉)。
案件于本月13日至15日于广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案中4名被害人由律师代表出庭,与28名被告和辨护律师进行了质证。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0日凌晨2时,被告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和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栽骚扰遭拒后对她施予暴打,王某某与李某反抗。之后,陈继志等5人分别在店内、店外对王某某等4人分别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更警告远某不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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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受二级伤害,李某与远某则轻微伤。
另外查明,陈继志等人自2012年以来长期在唐山等地,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案中除陈继志获刑最重外,其余27名被告依法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判 罚款3000元至13.5万元(1931令吉至8.69万令吉)。
另外,陈继志等6名被告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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