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23日)一审宣判,前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因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孙力军被重判死缓前,被列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皆在21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另一名要角–前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在22日也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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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孙力军在内的5名公安系统前高官被清洗后,近3天内同获重刑,被视为中共数十年来少见的震慑之举。
央视新闻报道,法院并判决孙力军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根据判决,孙力军收受贿赂高达人民币6.46亿余元(4.18亿令吉)。
孙力军被指控的3项罪行中,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64.76万令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合并受贿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缓2年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孙力军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6.46亿元。
此外,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的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元(9400万令吉);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在内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也提到,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也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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