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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8pm 23/09/2022

孙力军

死缓

孙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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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力軍被判死緩 不得減刑 5名前公安高官同獲重刑

孙力军被判死缓不得减刑 5名前公安高官同获重刑
(圖:美聯社)

(北京23日訊)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週五(23日)一審宣判,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的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且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孫力軍被重判死緩前,被列為“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皆在21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另一名要角–前中國司法部長傅政華在22日也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且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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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孫力軍在內的5名公安系統前高官被清洗後,近3天內同獲重刑,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

央視新聞報道,法院並判決孫力軍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根據判決,孫力軍收受賄賂高達人民幣6.46億餘元(4.18億令吉)。

孫力軍被指控的3項罪行中,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64.76萬令吉);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合併受賄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緩2年後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的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孫力軍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累計6.46億元。

此外,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的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元(9400萬令吉);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為,孫力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收受賄賂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干預醫藥、金融在內民生領域正常經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也提到,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也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鑑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能夠認罪悔罪,且積極配合追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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