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3日訊)中媒《新聞晨報》報道,上海市15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週四(22日)修訂通過《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根據上海“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新要求,新片《條例》將戶外設施管下模式由原來的“全領域許可”模式調整為了“許可+備案”分類管理範圍,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發傳單,將於今年12月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明,新版《條例》對於禁止性規範,要求合理平衡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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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對散發商業性宣佈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為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禁止,即僅在“重點區域”禁止。
再如,對設攤經營、佔道經營,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規則在規定下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樑在內的公共場所設攤兜售的同時,明確區和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經營活動,更好的平衡市容管理與民生需求。
“對於設攤經營,總體要在面上可控、點上疏導,該堵的要堵,避免無序設攤回潮,同時也要在適當位置滿足城市煙火氣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區域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新版《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時說。
新規還對義務性規範作了明確、要求嚴格把握義務設定的適當性,保障相關規定能夠有效落地。比如,對破牆透綠,強調上海道路兩側新建的建築物臨街一側,按照規劃要求有序推進。
現有圍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逐步予以改建,並明確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築等 有特定保護要求的除外。
其中,對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臨時性的戶外廣告育嬰施等繼續實施許可管理,也就是應當經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批准後設置。其他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改為只廳要在設置前向區、街鎮綠化市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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