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3日讯)全国共有29间油站业者因售卖RON95汽油给外国车辆,而遭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对付。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执法组总监阿兹曼表示,该局从今年年初至今日为止,总共接获52宗油站业者售卖RON95汽油给外国车辆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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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当中有29宗投报成立。
柔10宗最严重
“在这当中,最严重的州属为柔佛,共有10宗,吉兰丹8宗、吉打5宗、砂拉越3宗、玻璃市2宗以及马六甲1宗。”
他说,这些油站业者在1974年供应监管条例第12A条文接受调查。
他是昨日在这里发表这项谈话。
对于该部无法有效遏止油站业者售卖RON95汽油给外国车辆,他说,其实该执法单位一直都在严厉监督,尤其是今年4月开放国门后,以确保政府津贴的汽油和柴油没有售卖给外国车,甚至外国车牌的摩托车也不能添加RON95汽油。
他说,如果油站业者违法,将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122条文下被控,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300万令吉或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
“如果个人方面私自售卖RON95和柴油给外国车辆,同样会面对监禁刑法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该部将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吁请油站业者们遵守条例,以免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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