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3日訊)全國共有29間油站業者因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而遭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局對付。
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局執法組總監阿茲曼表示,該局從今年年初至今日為止,總共接獲52宗油站業者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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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當中有29宗投報成立。
柔10宗最嚴重
“在這當中,最嚴重的州屬為柔佛,共有10宗,吉蘭丹8宗、吉打5宗、砂拉越3宗、玻璃市2宗以及馬六甲1宗。”
他說,這些油站業者在1974年供應監管條例第12A條文接受調查。
他是昨日在這裡發表這項談話。
對於該部無法有效遏止油站業者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他說,其實該執法單位一直都在嚴厲監督,尤其是今年4月開放國門後,以確保政府津貼的汽油和柴油沒有售賣給外國車,甚至外國車牌的摩托車也不能添加RON95汽油。
他說,如果油站業者違法,將在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122條文下被控,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300萬令吉或不超過100萬令吉的罰款。
“如果個人方面私自售賣RON95和柴油給外國車輛,同樣會面對監禁刑法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該部將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籲請油站業者們遵守條例,以免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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