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3日訊)“妻子報復買兇殺夫”案的涉案妻子和另外3名共犯今日被帶上巴生推事庭,面對謀殺指控!
另一共犯仍受警方調查
據瞭解,此案落網者除了死者妻子外,還有另外4名共犯;不過,今早被帶往法庭的只有3名共犯,另一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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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於上午9時25分左右抵達法庭,全程都戴上口罩,閃躲攝記鏡頭。
根據控狀指出,第一被告梁瑩瑩(譯音,37歲)、第四被告林勇豪(譯音,36歲)及第五被告林勇倫(譯音,31歲),被控於本月15日凌晨1時20分至1時40分之間,在雙溪烏當阿尼加峇魯花園一間單位,謀殺一名41歲的男子鄒添喜。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至於第二被告莫坤倫(譯音,37歲),則被控在同樣地點和時間,在林勇豪和林勇倫的協助下,幫梁瑩瑩謀殺了鄒添喜。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並與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同讀。
此外,第五被告林勇倫因身體出現狀況,無法有效地與他人包括代表律師溝通,因此將被帶往醫院接受治療。
案11月21日過堂
推事諾吉達擇定此案於11月21日過堂。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阿斯納威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有梁瑩瑩的代表律師王家樂、李嘉愉及塗茗傑,至於莫坤倫的代表律師是阿亞沙米、林勇倫的代表律師陳偉宏;林勇豪的代表律師則因確診冠病,今日無法出庭。
以需照顧孩子為由
梁瑩瑩申請保釋遭拒
另一方面,第一被告梁瑩瑩的代表律師嘗試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以被告為單親媽媽,需照顧年幼孩子為由,向推事申請保釋,惟卻遭到拒絕。
據瞭解,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被控是不可保釋的,但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允許被告在生病、16歲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被告代表律師以被告是單親媽媽,需照顧5歲和7歲的孩子為由,並舉出多個國內外案例,包括搖籃基金首席執行員CEO命案中的莎米拉申請保釋外出案等。
同時,被告辯護律師也指被告會定期到警局報到和安裝追蹤器等,希望為女被告爭取保釋外出。然而,有關申請遭到推事的拒絕。
【新聞背景】
疑買兇殺夫“謊稱”劫殺
這起兇殺案,於本月15日凌晨1時40分,在雪州巴生阿尼加峇魯花園(Taman Aneka Baru)一間單層排屋發生。
死者是從事拖車員兼汽車零件銷售員的41歲男子鄒添喜,他與妻子(37歲,法庭前通譯員)育有2名5歲和7歲的孩子。
其妻子疑為了報復和自身利益,狠心買兇殺夫,還“謊稱”案發現場是劫殺案。結果,還是遭警方戳破謊言。警方當晚就逮捕負責策劃的妻子,並在4天內迅速逮捕涉案的另4名兇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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