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倫指出,他不在乎外界指責他存心偏袒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為他所做的決定都是有法律依據,並且遵從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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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英文報章《星報》專訪時,駁斥外界指他偏袒納吉及允許他在定罪後保住國會議員資格的說法。
“我所發表的聲明,都清楚闡明瞭聯邦憲法的規定,我並沒有表達自己的觀點。”
“那些不同意我或指我有偏袒的人,我不在乎,因為我遵循法律。”
阿茲哈指出,在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下,若涉及一項犯罪而被任何聯邦法庭判處監禁不少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同時又沒有獲得赦免,將會喪失人民代議士的資格。
他說,憲法也規定,如果在定罪之日起的14天內提出赦免申請,那麼議員資格將會獲得保留,直至特赦程序完成。
另一方面,阿茲哈形容,雖然國會下議院難免會出現議員吵架的情況,但國人也不應忽略議員們針對政策展開辯論和給予建議的舉動。
“我們每天必須開會長達8至10小時,當中不乏有3至5分鐘的小規模衝突。”
“有時人們只看了3到5分鐘的吵架片段,就忽略議員在那9個小時展現的良好行為。”
對阿茲哈而言,國會改革是他目前所著重的目標。
“假設第十四屆國會的屆滿期落在2023年7月16日,那麼我們還有10個月的時間推動國會改革。”
他希望能加強國會特別委員會的功能,並在未來10個月內提升至更有意義的層面,而不僅僅只是停留在政治層面。
阿茲哈也樂見國會能儘快通過國會服務法案,以賦予國會自主權和自行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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