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5日訊)對於昨天在社媒傳得沸沸揚揚的本地男網紅林尚進被指控襲胸及未經同意親吻臉頰事件,警方和律師都勸受害者蔡詠彬前來報案,讓警方展開調查!
全國總警長丹斯里艾克里沙尼指出,警方一旦接獲事主的投報,就會展開調查。
ADVERTISEMENT
他回覆星洲日報說,他認為,婦女部也可以針對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非禮,提供建議。
另一方面,記者瞭解到這起事件發生在靈市地區的一家夜店。
對此,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莫哈末法克魯丁助理總監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呼籲受害者勇於現身報案。
他說,這樣一來,警方才可以展開調查,並對嫌犯採取下一步行動。
蔡詠彬2天前於Instagram自揭在酒吧遭“L網紅”襲胸、親吻臉頰等性騷擾,對方摸了她胸部後竟然說“只有2秒不會有人看到或知道”,讓她感到噁心及被侵犯。
她的帖子引起關注,儘管她沒有點名,但男網紅林尚進事後為自己酒後行為公開道歉。
針對網民質疑她捏造故事並不報警,蔡詠彬回應夜店很暗,2秒的觸摸證據不足下難以報案,只能在社交媒體警惕各位女性。
不過,紀慧儀律師建議受害者應勇於報警,唯有這樣警方才能展開調查工作。
她說,副檢察司將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判斷這起案件是否可以被帶上法庭。
紀慧儀律師告訴星洲日報,證據充足與否,與報警其實沒有關係,因為警方若沒有受害者的報案紙就無法展開調查去收集證據,如向有關地點索取閉路電視畫面等證據、傳召案發時在場的人士錄供等等。
“一旦受害者報警,警方會把調查所得的資料提呈副檢察司,由後者決定是否提控加害者。”
她說,副檢察司針對案件判決的考慮因素,包括根據最終所收集到的證據來決定以什麼條文來提控嫌犯。
此外,紀慧儀表示,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07條文,闡明得知犯罪情況及線索的任何人都可以報警,並舉例就算事件發生在柔佛,民眾也可在吉隆坡的警局報警。
“刑事程序法典第107A條文也有說明,報案者可向警局局長要求一份調查進展報告(Status Report)。”
她強調,刑事案是沒有時限的(Limitation Period),所以受害者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報案,只是報案的時間拖得越久,警方在調查的蒐證方面就越難,因為有些證據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使蒐證工作更加困難。
針對蔡詠彬遭性騷擾的一事,紀慧儀不否認,要真正將加害者定罪有一定的難度,因為這樣的案件多數都是“你我說法不一致”(Your words against my words)。
“在這種情況下,加害者被控上庭時,其辯護律師也會對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如燈光不足,或你情我願等等,這些都是常見的一些辯詞。”
她舉例,一宗發生在2016年的朝聖基金局的總經理被控性騷擾前職員案,受害者最終獲得賠償,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聯邦法院在當年6月2日裁決該案件時,將性騷擾的侵權行為引入法律和司法體系,這代表受害者可以對加害者提出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6年,即受害者必須在事件發生的6年內提告。”
紀慧儀律師解釋,刑事案方面,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或罰款,而受害者並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然而在民事案,受害者可以索賠。
另一方面,紀慧儀認為,很少性騷擾案的受害者願意現身投報,是因為法律和警方的辦案手法有瑕疵,並不是非常以受害者為中心(Victim Centric)。
“如果對簿公堂,受害者需要出庭作證,接受加害者的律師拷問,而這些都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承受的壓力,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也會拖一段時間,因此受害者的心理壓力也不小。”
她表示,當性騷擾一事曝光後,受害者無法控制網民或他人的流言蜚語,因此家人和朋友的支持非常重要。
“我見過不少性騷擾案進入法律程序到一半就不了了之,因為受害者不出庭,案件也無法繼續。”
紀慧儀建議受害者除了報警,也可聯繫非政府組織,如婦女援助組織(WAO)求助;非政府組織有社工陪同受害者去報警,或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等等,甚至也提供法律上的一些建議。
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下,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