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5日訊)民主行動黨今日在特別代表大會上,以632票對2票通過了修改黨章的提案,任何未遵照黨意的民選國州議員及受委上議員,將被終止黨籍。
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在特大結束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所有在場的代表都同意,除了兩人。所以,只有兩個人不同意,我們以99%的支持率通過了這項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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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行動黨將盡快向社團註冊局提呈修改黨章的申請,希望社團註冊局能夠儘快批准,以在第15屆大選前落實。
行動黨全國代表在沙亞南IDCC會展中心召開的特大上,以舉手方式投票,通過了修改黨章的提案。
修章堵住反跳槽法漏洞
詢及行動黨代表是否在特大中針對修改黨章提出任何不滿或擔憂時,陸兆福指出,確實有代表在辯論中給予意見和看法,而黨領導層也回答修改黨章是必須落實的,以堵住反跳槽法的漏洞。
當記者詢問有關兩名代表是出於什麼原因反對這項提案時,他說:“這是他們的意見,我們不能強迫每一個人都同意。”
符合資格出席特大的行動黨代表為3672人,今日出席人數為1175人,達到法定人數(25%)。
新黨章符反跳槽法原則
隨著特大提案獲得通過,行動黨將在黨章中加入第三章第四條以及第十二章第九條(J),以符合反跳槽法令的原則和精神。
新增的行動黨黨章第三章第四條,為“任何在馬來西亞擔任民選國會下議院議員、受委國會上議院議員或民選州議員之本黨黨員,一旦沒有根據黨章第十二章第九條(J)項遵照黨意,可在中央執行委員會核准下,終止其黨籍。”
至於第十二章第九條(J)項,則是“中央執行委員會可向在馬來西亞擔任民選國會下議院議員、受委國會上議院議員或民選州議員之本黨個別或全體黨員下達明確黨意。除非秘書長另有決定,所有在此條文下傳達的黨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
根據反跳槽法,被開除的國州議員不等於跳槽,仍可保留議員身分;但若是喪失黨籍,就必須懸空議席,該選區也需要重新選舉,選出新的議員。
這次特大的議長為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副議長為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斯麗娜和汝來區州議員阿魯古瑪。
讚揚旺朱乃迪堅守承諾
針對反跳槽法目前仍未生效是否引起行動黨的擔憂,陸兆福說,據瞭解,禁止議員跳黨的聯邦憲法修正案已頒佈憲報,而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也保證,反跳槽法將在大選前正式生效。
“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至今仍堅守承諾,我覺得我們應該讚揚他。”
他說,各州議會也需修改州憲法以落實反跳槽法,而森美蘭州議會將在10月17日這麼做。
希盟沒與國盟成員黨談判
另一方面,針對國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聲稱國陣是他們最大的政敵,卻並未提及希盟是國盟的政敵一事,陸兆福認為,這得問慕尤丁,並對此不予置評。
“對我們來說,希盟有4個政黨,我們會合作,我們將與任何與我們競爭的對手對抗,任何與我們競爭的對手就是政敵。”
詢及他口中的政敵是國陣還是國盟時,他說,每一個到行動黨競選的選區上陣的政黨,都是行動黨的對手。
至於希盟跟國盟是否還存在合作的空間,他說,希盟沒有跟任何國盟成員黨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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