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说,警方前午约12时27分接到一宗报案,指网传大前天傍晚约7时,在玻璃市港口甘榜柏拉港吉朗(Kampung Belakang Kilang)处,有人强行把一名小孩拉上白色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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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调查后发现有关消息毫无根据,警方至今也未接到有小孩被掳走的投报,而且向地方领袖查证时,各单位也没接到相关消息。
因此,警方促请公众勿再转发不实资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骚乱。
他表示,任何转发假消息者,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505条文下被控,前者的罪成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后者的刑罚则是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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