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欣說,她與丈夫15年前聯名購買了一間36萬令吉的房屋,貸款分期25年,現在還沒有還清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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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期間夫欠下卡債
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丈夫收入受影響,並且拖欠銀行一筆信用卡債務。
請問:1.假如丈夫繼續拖欠債務,會否被宣判入窮籍?
2.如果現在他破產了,我們聯名購買的房屋會否受影響?目前,我繼續償還房屋貸款,因為我還有收入來源。
3.如果現在撤除丈夫在產業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林若輝律師說,任何人若拖欠或不償還欠款,譬如金融機構的房屋貸款、汽車貸款或信用卡債務,假如超過獲准的數額,都可能被有關機構起訴,並被判入窮籍。
假如當事人宣告破產、或被判入窮籍,其名下的產業、銀行賬戶,不論是個人或聯名擁有,都將被凍結,出國護照也將被扣留。
產業持有人繼續償還房屋貸款,基本不會面對產業被拍賣的問題,但由於破產者擁有該產業50%的權益。在法律上,債權機構可以申請追索欠款,要求拍賣產業的50%權益。
這名讀者可以努力的是,將丈夫持有產業的一半擁有權轉移到自己名下,當然免不了另外簽署買賣合約,如果貸款未還清,需要另外簽署貸款合約,而且律師費及其他收費,還有政府的印花稅,全部加起來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儘管做了這些努力,這名讀者的丈夫拖欠銀行信用卡的債務,仍需連本帶利償還,如果能夠的話,解決問題的最根本辦法,就是償還拖欠銀行的信用卡債務,這樣也可免去被起訴破產或判入窮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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