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10名鵝嘜區選民針對鵝嘜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茲敏違反民意委託的訴訟被撤銷而入稟上訴準令申請,今日遭聯邦法院駁回。
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為首的三司一致駁回選民的上訴準令申請。另外兩名法官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及拿督羅扎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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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符1964年法庭司法令
阿查哈指出,選民代表律師要求法院裁決的法律問題,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的門檻要求。
他沒有諭令繳付任何堂費,並指此案是公眾利益案件。
在線上審訊中,選民代表律師山慕加提出4個法律問題,涉及在選舉期間代表民意的國會議員是否可以違背其承諾課題。
不過,阿茲敏代表律師反駁不應該批准上訴準令,因為申請人必須說服法院那是新的法律問題,有公眾利益及根據第96條文要求第一次提出的。
上訴庭在4月13日批准阿茲敏撤銷訴訟申請,而選民希望訴訟能交回高庭審理。
10名鵝嘜選民是於2020年11月27日入稟法庭,指控阿茲敏發動“喜來登行動”導致希盟政府倒臺為由,起訴後者涉嫌欺騙和違反信託義務。
他們要求法庭宣判阿茲敏的行為有欺騙選民之嫌及違反受委託的義務,並要求損害賠償、懲戒賠償、堂費及法庭認為合適的補償。
阿茲敏在去年3月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撤銷訴訟,但高庭於去年6月30日駁回其申請,而他接著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及獲准撤案。
選民代表律師包括蘇仁德拉及尤亨德拉,而阿茲敏另一名代表律師是努魯納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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