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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4pm 27/09/2022

纳吉

茜蒂莎乌雅

1MDB洗黑钱滥权案

纳吉

茜蒂莎乌雅

1MDB洗黑钱滥权案

證人:1MDB子公司30億美元債券速批不尋常 上司也拒插手

供夜报//1MDB案审讯
納吉(左一)由監獄局人員帶往吉隆坡法庭,為其被控的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出庭面審。(陳啟基攝)

第26名控方證人:財政部前副秘書長

(吉隆坡27日訊)財政部前副秘書長拿督茜蒂莎烏雅供稱,一馬公司(1MDB)通過子公司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1MDB GIL)在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的債券舉債,藉此籌集資金落實1MDB和Aabar Investments PJS公司的聯營協議,此過程是迅速完成的,而這情況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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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這也是她在財政部任職超過20年,首次碰到這樣的情況。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第26名控方證人茜蒂莎烏雅繼續上庭供證。

政府依支持信承擔債務

她在今年6月15日出庭時供稱,納吉在2013年擔任財長期間,為1MDB通過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發行總值30億美元的債券,在2013年3月14日簽署一份政府發出的支持信,但1MDB最終無法按照規定償還債務,使到政府如今被迫根據當年發出的支持信,承擔這項債務。

蒂莎烏雅今日在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的復問時指出,她當了30年的公務員,其中的25年是在財政部任職,並於2019年退休。

斯里南接著針對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在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的債券舉債及政府發出了一封支持信的相關文件,復問蒂莎烏雅。

“根據你(蒂莎烏雅)在財政部任職超過20年的經驗,上述這筆30億美元的交易是否尋常?”

蒂莎烏雅表示,有關的交易情況是不尋常的,這也是她在財政部任職20多年來,首次碰到這樣的情況。

她供稱,有關的審批過程非常迅速,沒有采取警示措施。

指沒盡職調查 

她進一步說,首先沒有進行盡職調查,且有關的文件必須在同一天提交給內閣。

“我們得到的信息還不夠,時間方面也非常有限。”

蒂莎烏雅供稱,在這事件上,她曾詢問時任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但後者拒絕涉及其中。

“我不能繞過我的老闆(上司)去見(時任)首相(納吉),這不是慣例。”

在今年6月7日,阿末胡斯尼作為此案第20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時指出,納吉曾指示他不要參與和干涉1MDB。

蒂莎烏雅今日指出,對於納吉曾指示胡斯尼勿插手1MDB一事,她並不知情。

供夜报//1MDB案审讯
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右)和女兒諾麗雅娜(左)於週二現身吉隆坡法庭,並進入審理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第一刑事高庭,與納吉見面。(陳啟基攝)

首次上庭害怕一問三不知

此外,茜蒂莎烏雅在接受斯里南的復問時指出,她在接受辯方交叉盤問時,是感到害怕的,這是她首次上庭供證,對她而言是有難度的。

斯里南是針對茜蒂莎烏雅在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的部分供詞,復問茜蒂莎烏雅。

與之前說法有出入

茜蒂莎烏雅在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供稱,她有檢閱她在此案中的書面證詞,且有關證詞是她和財政部官員一起草擬的,然而,這與她之前的說法有出入。

在今年8月25日,茜蒂莎烏雅在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一問三不知之後坦承,她在此案的書面證詞,是財政部官員在她不在場的情況下草擬的,她只是在有關書面證詞上簽名。

她也說,她根本沒有時間詳細閱讀證詞,也不曉得有關的內容是否屬實。

沙菲宜今日向茜蒂莎烏雅確認,她所有的書面證詞是由兩名官員所草擬,她並沒有提供內容。

“正如你(茜蒂莎烏雅)之前承認的那樣,這些證詞的部分內容是不準確的,因為是由你的兩名官員草擬的。”

對此,茜蒂莎烏雅表示,官員是協助她,但她本身需要檢閱所有的段落。

沙菲宜接著向茜蒂莎烏雅主張,後者的記憶力要麼很糟糕,要麼是在假裝記性不好。

茜蒂莎烏雅表示沒意見。

她供稱,她檢閱了所有(與證詞有關)的文件,雖然有些部分是由官員草擬,但她也有檢閱所有的內容,也有提供內容。

對此,沙菲宜問茜蒂莎烏雅,為何她在此前供證時,重複性回答不知道,並指有關的證詞是官員所草擬。

茜蒂莎烏雅回應說,這是她首次的經驗(上庭供證),感到害怕。

她也否認她因為害怕而在供證時撒謊,並指因為所有事情來得太突然了,以致頭腦無法清楚思考。

第37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分行經理
烏瑪迪威:授權他人管理戶頭少有

另一方面,第37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拉惹朱蘭路分行經理烏瑪迪威供稱,在個人銀行戶頭方面,戶頭持有人授權他人負責管理戶頭,這並不尋常。

她是在接受辯方律師旺艾祖丁的交叉盤問時,這麼指出。

烏瑪迪威在今年9月8日出庭供證時,確認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的戶頭,包括了戶頭號為‘211-002-009048-1’以及‘211-202-200969-4’的戶頭。

她也確認一封信函,該信函是有關納吉委任聶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資總監)作為上述戶頭的授權簽署人。

“同時,納吉允許聶法依沙查詢他的戶頭狀態、結單詳情、賬戶餘額,以及對涉及超過25萬令吉的支票進行確認。”

烏瑪迪威今日供稱,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長期患病或由於年老而無法真正處理戶頭,有關戶頭的持有人確實可以授權他人管理戶頭,但這不是常規做法。

此外,旺艾祖丁針對大馬銀行集團同意支付28億3000萬令吉的賠償金,在涉及1MDB的訴訟中與政府達成和解一事,交叉盤問烏瑪迪威。

“這(和解)僅與1MDB有關,與納吉的戶頭無關。”

對此,烏瑪迪威表示,她無法確定,但大馬銀行集團總體上是和1MDB達成和解。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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