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8日訊)40多歲獨子因欠賭債財困,父母多次替他還債,一家三口打算於去年2月農曆年廿九自殺,凌晨母親從元朗住所天台墮下後,父親對兒子說“(我們兩個跳就夠了)我哋兩個跳就得㗎喇”,叫他好好生活後墮樓,兒子最後放棄尋死。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協同自殺罪,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父母替他還債,他導致父母決意自殺,其父遺言更救了他一命,但被告在求情信中沒提及為兩人離世而難過,令人心寒,判處他共監禁5年半。
被告劉嘉維(現年43歲)於1990年從內地來港,中五畢業的他任職司機,之前沒有案底。他承認去年2月10日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父親劉紹斌(終年73歲)及母親許趣芳(終年66歲)自殺。庭上透露,死者保險已經終止,被告沒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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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真誠悔改現讀神學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親人在香港,他於2017年離婚,現時女友和其兒子不時探望還押中的被告。被告在求情信承認,欠債令他及家人壓力爆煲,他真誠悔改更生,目前信基督教及修讀神學,之後不會為香港治安增添麻煩。辯方又稱,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他失去雙親的傷痛伴隨餘生,無法彌補,他對案發後被捕還押、未能出席父母喪禮感難過,刑滿後會立即到墓前憑弔。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被告沒勸阻父母自殺,諷刺的是父親死前對他說的話,反而救了被告一命。根據案情,被告引述母親赴死後,父親對他說“(我們兩個跳就夠了,你好好留在這裡,你壓力會小很多,你好好活下去)我哋兩個跳就得㗎喇,你好好哋留番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你好好生活落去”。被告其後稱因害怕和“唔夠膽”而沒跟隨自殺。
官:表現冷漠惟不視為加刑因素
陳官續指出,被告父母均沒自殺傾向和情緒病,兩老稱擔憂身體病痛亦非求死主因,兩人因被告賭債而財政緊絀,感到絕望疲憊才決心尋死;被告明知父母賣樓、其母借錢替他還債,並受高利貸滋擾,但同時他亦是協議自殺其中一方;對於辯方指被告事後自責,然而他在求情信提到他被捕後向警方坦白交代案情,日後會改過守法,但“驚訝被告沒提及為父母身亡哀痛難過”,陳官認為他表現冷漠平和,令人心寒,但不會視之為加刑因素,考慮到失去兩人生命,終判囚5年半。
父母賣樓借錢代還債
3人同意跳樓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因嗜賭於約9年間欠債50萬元(港元,下同,約合29.4萬令吉),另向前僱主借款180萬元(約合105萬令吉),父母曾出售自住物業替他還債,母親又為被告向他人借錢。自去年初,被告一家遭人致電追債。事發前兩日,被告父母說與其艱辛地還款過活,他們年老亦有心臟病及膝頭傷患,寧願結束生命及提議自殺,3人同意;母親稱他們“同生共死”。
翌日被告父母沒有上班,三人去飲茶和到山頂緬懷過去,並在港島共度最後晚餐及欣賞夜景,他們討論後決定跳樓;被告曾向同事透露意圖輕生。他們回家後於凌晨到天台,並通知親友將自殺,被告父母相繼墮下亡。被告在電話中向同事哭訴目擊事件及想報警;警方接到其同事報案後,在現場發現被告及其母的遺書,以及屬於其母約8萬港元及2000多元人民幣。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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