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和刑罚的裁决,他重新回归作为纳吉在该案的代表律师。
他说,上述的检讨申请是在今年9月6日入禀联邦法院,而法院已择定10月21日为这项检讨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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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在此前的联邦法院终极上诉阶段,纳吉解聘沙菲宜的律师事务所,并改聘郑宝德作为该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沙菲宜今日表示,由于这是紧急的事件,因此他已经致函联邦法院,以提前在10月21日之前进行案件管理。
他指出,他会促请联邦法院尽早聆审有关的检讨申请,他推测会在11月聆审。
沙菲宜是在今日出席纳吉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的案件管理上,这么告诉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
此案的控状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状是有关联的。莫哈末再尼择定11月21日,再次为纳吉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进行案件管理。
联邦法院五司在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起入狱。
同时,联邦法院也维持纳吉定罪,即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上述的检讨申请意指若上诉人(纳吉)不满联邦法院的裁决,而提出申请,要求另一批法官,以检讨有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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