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8日訊)男子與前妻及其妹妹拆夥後,把辦公桌和木門一分為三帶走, 引起議論;擁有19年執業經驗的民事律師杜韓念認為,若根據女事主說法,男子的行為顯然心存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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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若女事主要其前姐夫得到應有懲罰,需先報警;若要針對損失得到賠償,可通過民事法庭控告男方。
一名女子昨日申訴,去年和她的二姐以及正在辦理離婚程序的二姐前夫合租一間工作室,後者因為一些私人原因決定退租,但沒想到的是,前姐夫臨走前居然大肆破壞工作室,將木門和桌子“一分為三”,還拆掉公司的密碼鎖以及破壞插座。
杜韓念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事主報案後,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有刑事破壞的話,就會採取行動控告男方;如果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警方就會建議事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男子的行為顯然是惡意,因為當一張桌子被割成三分二時,就不能用了,那扇門也是,把三分之一切出來,就不是門了。”
杜韓念說,男方若認為工作室裡的東西,他是有三分之一的擁有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跟其他2名租戶討回錢。
“比如那扇門當初買時1000令吉,現在折舊700令吉,他應該向女事主討回700令吉三分之一的款項,而不是把門切成三分之一。
“如果把門切成三分之一,等於是廢物,沒有用處了,由此可證明男的心存惡意,不是要解決問題。”
他說,女事主可以針對損失起訴男方要求賠償。如果總損失不超過5000令吉,可通過小額索償法庭索償。
“好處是不需要律師介入,不需要產生律師費,壞處是要自己處理,沒有律師協助。”
他舉例,如果損失為七、八千令吉,聘請律師提告男方值不值得的問題,費用和時間是當事人需考量的事。
他說,一般上,這樣的民事訴訟,結案時間大約需花1年的時間。
他補充,只要女事主可以證明前姐夫蓄意破壞和心存惡意,除了可以要求正式損失賠償之外,還可以索取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和示範性賠償(exemplary damages)。
不過,他說,女事主要有心理準備,即便勝訴,可能男方會耍賴,不要執行庭令,作出賠償。
“理論上庭令是要執行的,不然就被視為藐視法庭,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收到庭令後,是不理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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