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控1MDB洗黑钱案
第37控方证人:马银行分行经理
(吉隆坡28日讯)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供称,她无法确认在2011年汇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银行户头两笔总额为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是否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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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第37名控方证人乌玛迪威继续出庭供证。
辩方律师旺艾祖丁针对在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分别有3044万9929令吉97仙及3017万9909令吉46仙汇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号为“969-4”的户头,交叉盘问乌玛迪威。这两笔款项的汇款人是沙地王子费沙杜基班达阿沙勿。
辩方律师:属1亿美元一部分
旺艾祖丁今日向乌玛迪威出示一封志期2011年2月1日,据称是由阿都拉阿兹签署后致函给纳吉。
根据有关信函的内容,阿都拉阿兹表示,鉴于与纳吉多年来建立的友谊及纳吉作为现代伊斯兰领袖治理大马,因此他会给予纳吉1亿美元作为礼物。
旺艾祖丁向乌玛迪威主张,上述两笔共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汇款(3044万9929令吉97仙及3017万9909令吉46仙)是1亿美元礼物当中的一部分。
对此,乌玛迪威表示她无法仅根据目前向她出示的文件,作出确认。
旺艾祖丁进一步向乌玛迪威出示有关银行户头的结单及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文件。
“你(乌玛迪威)是否同意我的观点,即这两笔汇款(6062万9839令吉43仙)是个人礼物,是捐款。”
乌玛迪威:与信中阐明数额有差距
对此,乌玛迪威表示,信函内阐明的数额与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上述款项数额有差异,因此她无法确认是否捐款。
纳吉在此案面对的首控状指出,纳吉身为首相、财政部长兼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职位,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4日之间,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牟取总额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贿金。
乌玛迪威也供称,在2013年8月,从纳吉户头汇出的6亿2000万美元,并没有引发“危险信号”(red-flag)。
她说,这也是当时该银行没有暂停有关交易的原因。
叶伟杰:SWIFT致函阐明相关汇款
此外,第38名控方证人大马银行私人银行资本市场组主管叶伟杰(译音)今日确认汇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名为AmPrivate Banking-MR的户头的多笔兑换交易,当中就包括了上述3044万9929令吉97仙及3017万9909令吉46仙的汇款。
他确认在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两笔交易的兑换,分别是999万9977美元兑换成3044万9929令吉97仙及999万9970美元兑换成3017万9909令吉46仙。
他也确认志期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文件,有关沙地王子费沙杜基班达阿沙勿将上述两笔款项汇入名为AmPrivate Banking – MR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叶伟杰说,汇款部门向他和该银行的客户经理余静萍(Joanna Yu,译音)转达了上述汇款的信息,以让余静萍能够通知客户说有资金流入上述的户头。余静萍是纳吉上述银行户头的客户经理。
指受余静萍指示换成马币
他指出,余静萍在获得客户的批准后,指示他将美元兑换成马币。
“关于此交易,在余静萍获得客户的指示后,我的部门按照余静萍的指示行事。”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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