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控1MDB洗黑錢案
第37控方證人:馬銀行分行經理
(吉隆坡28日訊)大馬銀行拉惹朱蘭路分行經理烏瑪迪威供稱,她無法確認在2011年匯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銀行戶頭兩筆總額為6062萬9839令吉43仙的款項是否來自沙地王室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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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第37名控方證人烏瑪迪威繼續出庭供證。
辯方律師旺艾祖丁針對在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分別有3044萬9929令吉97仙及3017萬9909令吉46仙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尾號為“969-4”的戶頭,交叉盤問烏瑪迪威。這兩筆款項的匯款人是沙地王子費沙杜基班達阿沙勿。
辯方律師:屬1億美元一部分
旺艾祖丁今日向烏瑪迪威出示一封志期2011年2月1日,據稱是由阿都拉阿茲簽署後致函給納吉。
根據有關信函的內容,阿都拉阿茲表示,鑑於與納吉多年來建立的友誼及納吉作為現代伊斯蘭領袖治理大馬,因此他會給予納吉1億美元作為禮物。
旺艾祖丁向烏瑪迪威主張,上述兩筆共6062萬9839令吉43仙的匯款(3044萬9929令吉97仙及3017萬9909令吉46仙)是1億美元禮物當中的一部分。
對此,烏瑪迪威表示她無法僅根據目前向她出示的文件,作出確認。
旺艾祖丁進一步向烏瑪迪威出示有關銀行戶頭的結單及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文件。
“你(烏瑪迪威)是否同意我的觀點,即這兩筆匯款(6062萬9839令吉43仙)是個人禮物,是捐款。”
烏瑪迪威:與信中闡明數額有差距
對此,烏瑪迪威表示,信函內闡明的數額與匯入納吉銀行戶頭的上述款項數額有差異,因此她無法確認是否捐款。
納吉在此案面對的首控狀指出,納吉身為首相、財政部長兼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職位,於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4日之間,在拉惹朱蘭路的大馬銀行分行,牟取總額6062萬9839令吉43仙的賄金。
烏瑪迪威也供稱,在2013年8月,從納吉戶頭匯出的6億2000萬美元,並沒有引發“危險信號”(red-flag)。
她說,這也是當時該銀行沒有暫停有關交易的原因。
葉偉傑:SWIFT致函闡明相關匯款
此外,第38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私人銀行資本市場組主管葉偉傑(譯音)今日確認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名為AmPrivate Banking-MR的戶頭的多筆兌換交易,當中就包括了上述3044萬9929令吉97仙及3017萬9909令吉46仙的匯款。
他確認在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兩筆交易的兌換,分別是999萬9977美元兌換成3044萬9929令吉97仙及999萬9970美元兌換成3017萬9909令吉46仙。
他也確認志期2011年2月24日及2011年6月14日的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文件,有關沙地王子費沙杜基班達阿沙勿將上述兩筆款項匯入名為AmPrivate Banking – MR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
葉偉傑說,匯款部門向他和該銀行的客戶經理餘靜萍(Joanna Yu,譯音)轉達了上述匯款的信息,以讓餘靜萍能夠通知客戶說有資金流入上述的戶頭。餘靜萍是納吉上述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
指受餘靜萍指示換成馬幣
他指出,餘靜萍在獲得客戶的批准後,指示他將美元兌換成馬幣。
“關於此交易,在餘靜萍獲得客戶的指示後,我的部門按照餘靜萍的指示行事。”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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