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巫統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當藐視法庭罪成,而遭高庭判處坐牢一個月的刑罰被指並不足夠,應增加刑期以保護司法威嚴。
主控官拿督杜蘇基副檢察司說,控方要求判處洛曼監禁至少3個月,以顯示其罪行的嚴重性,因為這是一宗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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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嚴重罪行
他說:“首先,這是一宗公共利益案件,干預司法是嚴重罪行。我們認為高庭所宣判的刑期並不足夠。
“該些做出如此行為的人士應受到懲罰,所施予的刑罰應能遏制他人做出相同行為。”
他今天在上訴庭,對高庭裁決洛曼監禁一個月的刑罰進行交互上訴時,這麼說。
洛曼恐嚇證人罪成
高庭在7月15日宣判,洛曼被控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一馬公司(1MDB)案恐嚇一名證人的罪名成立,坐牢1個月。該名證人是納吉的前特別事務官拿督安哈里,他是1MDB案的關鍵證人。
杜蘇基說,根據一份報案書,洛曼進一步宣稱是安哈里誤導納吉,並與在逃商人劉特佐欺騙納吉。
他指出,洛曼也引用在法庭上提呈的一些證據,並在報案書中加以操弄,以描繪成納吉是被安哈里欺騙,這些行為對該證人和其他控方證人構成恐嚇。
沙菲宜:洛曼報案不應視為藐視
另一方面,洛曼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其當事人針對安哈里向警方報案之舉,只是履行其公職。
“我的當事人向警方報案,不能被視為藐視。他在證人(安哈里)承認從劉特佐那裡得到金錢之後,向警方報案。此舉怎會是恐嚇?”
他在就洛曼被高庭判處罪成及坐牢的刑罰提出上訴時,這麼說。
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及拿督諾丁組成的三司,擇定在10月3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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