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在內共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指控被告人張時秀犯開設賭場罪、指控被告人鍾海燕犯開設賭場罪等三起案件。張寧寧等3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週五(30日)對上述三起案件公開宣判,其中張寧寧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51.66萬令吉);張時秀等35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半至1年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萬元至5萬元(193.72萬至3.23萬令吉)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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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微信公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通報,2007年以來,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另案處理)在澳門賭場承包賭廳(統稱“太陽城賭廳”)。
2015年以來,周焯華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SCM聯盟E城”“UE環球E城”網絡賭博平臺進行賭博活動。為牟取鉅額非法利益,周焯華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太陽城賭廳賭博或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以高額獎金利誘相關人員向中國公民推廣網絡賭博平臺;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博代理、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提供服務,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在境內接收、結算賭資;設立或通過中國境內技術公司為代理發展、管理下線,組織跨境賭博、網絡賭博提供賭客管理、車輛接送、宣傳推廣等技術支持;在中國境內設立公司為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鍾澤新、賴文濤、龐克訓、張時秀及高挺、李觀秀、隋國富(皆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被告人彭浩、麥國雄、王建能、李蠡、李紹聰、馮倩維及樓光明、歐宏東(皆另案處理)等人為成員,人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宣判後,張寧寧等35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一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
澳門大亨周焯華綽號“洗米華”,有澳門“小賭王”之稱,旗下的太陽城集團除賭業外,還涉足娛樂、旅遊和房地產業務。周焯華去年11月被澳門警方拘捕,並被溫州檢察院批准逮捕。港媒當時引述消息,因北京當局認為跨境賭博吸收大量中國資金,嚴重危害經濟安全,因此主導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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