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制度對解決我們當前的政治亂局沒有太過具體的幫助,更何況,英國已經用了10年的時間告訴我們,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卻是很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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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受政壇與輿論關注的議題,無疑就是全國大選的良辰吉日,但這件事又是當前政壇的最大“懸案”,特別是掌握解散國會特權的首相依斯邁沙比利,一會兒表明大選就“只差一點點”,一會兒卻表明“沒有靈感”,把輿論搞得暈頭轉向,就連早前在沙亞南高庭被判外國簽證案(VLN)表罪不成立的巫統主席阿末扎希,現在看起來都逐漸失去耐性,似乎每天都在對媒體談大選,間接向依斯邁施壓。
依斯邁這麼做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首相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這從法理角度上看,沒有人能夠脅迫他解散國會,再從情理上看,也沒有人能夠真正猜到他的葫蘆裡究竟在賣著什麼藥,因為大選的良辰吉日,既是他獨有的政治資本,也是關係到其政途的棋盤部署,這麼輕易讓你們猜到就沒意思了。當然,這些議題被普羅大眾當成茶餘飯後的話題,但對政治人物來說,這種等待的感覺就很不好受了。
有鑑於此,近期政壇開始傳出“固定議員任期”的呼聲,要求政府推動立法將議會任期系統化、固定化,讓議員在正常情況下能夠任滿五年,而不需要提心吊膽,並且耗費心力去猜測究竟幾時會有閃電大選,導致國家出現建設放緩、投資者觀望等負面情緒。另外,這個建議還獲得下議院議長阿茲哈哈倫的背書,他以自己曾經出任選委會主席的經驗解釋,固定任期能夠讓選委會的工作和資源調度變得更有效率。
在目前這種政治氛圍下,這建議看起來確實是個好主意,因為朝野,甚至是執政黨內部,近年來都為了大選日期而費煞心思,政壇從去年開始充斥著有關大選日期的訊息都令人煩不勝煩,但煩躁的感受是短期的,立法的影響卻是長期的,所以不可不察。當然,有些國家已在採用議會固定任期,比如美國、德國、加拿大、紐西蘭等,而支持這項建議的論者通常也會以這些國家為例子。
不過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德國是半總統制,體制上與我們有差異,而加拿大、紐西蘭等國雖是共和聯邦成員,但他們只尊英王為象徵性元首,本身沒有世襲王室,建制上也有差異,所以很難比較。然而,英國曾經在2011年落實《固定國會法》,雖然他們已在今年正式廢止了這項法令,但他們的情況可能與我們更接近,而且他們在推動固定任期的“心路歷程”對我們而言參考價值也很高。
英國國會固定任期法非常嚴格,除了將解散議會和大選日期固定化、制度化,還規定首相如果想提前解散議會需獲下議院三分二的支持,而另一項能提早解散議會的條件,就是首相的不信任動議。然而,這項制度依然引發極大爭辯,比如法律界就擔憂此制度將移除少數政府的首相的決策權,這意味著在立法過程中這類首相無法因為票數太接近而投下關鍵的一票,間接增加英國未來在解決懸峙政策、懸峙議會時的成本。
另外,為了解決這些爭議而在2020年成立,並且由英國保守黨前主席麥克洛克林主持的國會固定法跨黨檢討委員會在研究後總結道,固定法提早解散議會的門檻太高,這將讓政府更重視黨意,以及各黨之間的政治博弈,造成民意對政府任期的影響越來越小。當然,輿論更關心的是,這項做法也等同移除了英國王室作為議會體制守護者的象徵式地位,因為英王在固定任期法之下已經無法行駛斟酌權,這對不成文的英國憲法體制是一項極大的挑戰。
這些缺陷,最終促使國會在2022年通過《解散與召開國會法》來廢止固定國會法,除了恢復首相擇定議會解散日期的權力,也恢復了君主在這方面的斟酌權。其實,英國的經驗告訴了我們,固定國會任期縱然有其無可取代的優點,但其可能帶來的影響和缺陷也是相當多的。首先,這將削掉馬來統治者在議會解散過程中的斟酌權,讓君主無法以“超越政治”的姿態向行政首長提供看法,而這將導致統治者無法解決類似霹靂州憲政危機、喜來登事件等議會懸峙事件。
其二,固定法必須設定門檻極高的提早解散議會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就誠如麥克洛克林所言,這將轉移政府的注意力,他們會為了要提早解散議會而跟其他政黨進行公開的,或秘密的政治談判,甚至對此進行政治博弈,在這種情況下民意將變得不再重要。這種情況,其實跟我們現在所面對的根本沒有什麼差別,因為大選日期現在就淪為巫統內部,以及聯盟之間的博弈,他們在決定大選日期時有認真徵詢過民意嗎?
如果推行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要賦予在野黨更多的話語權,或者,是要體恤選委會的工作,那麼,這項制度是很優秀的,它可以很大程度地達到這些目的。但如果說推行這項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當前的政治困境,我覺得就算了,因為正如前文所述,這套制度對解決我們當前的政治亂局沒有太過具體的幫助,更何況,英國已經用了10年的時間告訴我們,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卻是很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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