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了反跟踪骚扰(Anti Stalking)法案条文。
下议院今日将跟踪骚扰列为刑事条文,而涉及修正的法案包括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法案,以把跟踪骚扰列为刑事罪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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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副部长拿督玛丝艾米雅蒂较早时,在下议院提呈上述两项修正法案的二读及三读,在经过下议院议员辩论后,以声浪方式表议通过。
一旦在国会上议院三读通过及颁布宪报,跟踪骚扰可被列为罪行。
与反性骚法互补
玛丝艾米雅蒂在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时说,反跟踪骚扰法案的通过,对反性骚扰法案是一项辅助,因为反跟踪骚扰条文的制定,是对付刑事罪犯,而反性骚法案则针对民事诉讼。
她说,两项法律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这也就是为何该部需要通过上述刑事法典的修正条文,以填补反性骚法令的空白,两者是属于互补的。
她在总结辩论中回复公正党汉都亚再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提问时,这么表示;三苏参与辩论时,建议政府将反跟踪骚扰法案与反性骚法令进行合并。
纳入505A新条文
她说,所修正的刑事法典,纳入了505A新条文,阐明一个人如果反复以任何意图及骚扰的行为,并对任何人的安全,或清楚知道其行为会构成或导致他人恐惧、痛苦陷入惊慌,则被视为跟踪骚扰。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程序法典方面,她指出,其中涉及的修正条文,包括将新条文纳入该刑事程序法典,即授权法庭可根据单方面申请要求发出庭令,以禁止那些因在507A条文下受调查或被控的人接近受害人,直至保护令有效期或刑事案调查完毕为止,视何者为后。
“该保护令旨在减轻受害人所可能蒙受的创伤与恐惧。”
她说,反跟踪骚扰法的制定,是希望在法律上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一般上受害者都是女性。
玛丝艾米雅蒂说,根据妇女援助组织(WAO)于2020年统计,在1008名作出受害投报的受害人当中,有88%的受害人表明曾遭受跟踪骚扰、有60%受害人表明曾遭受反复不断的跟踪骚扰;而造成跟踪骚扰者,则来自陌生人、认识的人、男友/女友、与配偶同住者、亲戚、夫妻及前夫前妻。
此外,她说,任何人如果透过网络对他人进行线上骚扰,或政治跟踪(political stalking),也可在上述法案下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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