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了反跟蹤騷擾(Anti Stalking)法案條文。
下議院今日將跟蹤騷擾列為刑事條文,而涉及修正的法案包括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法案,以把跟蹤騷擾列為刑事罪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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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較早時,在下議院提呈上述兩項修正法案的二讀及三讀,在經過下議院議員辯論後,以聲浪方式表議通過。
一旦在國會上議院三讀通過及頒佈憲報,跟蹤騷擾可被列為罪行。
與反性騷法互補
瑪絲艾米雅蒂在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時說,反跟蹤騷擾法案的通過,對反性騷擾法案是一項輔助,因為反跟蹤騷擾條文的制定,是對付刑事罪犯,而反性騷法案則針對民事訴訟。
她說,兩項法律的舉證責任有所不同,這也就是為何該部需要通過上述刑事法典的修正條文,以填補反性騷法令的空白,兩者是屬於互補的。
她在總結辯論中回覆公正黨漢都亞再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三蘇依斯干達提問時,這麼表示;三蘇參與辯論時,建議政府將反跟蹤騷擾法案與反性騷法令進行合併。
納入505A新條文
她說,所修正的刑事法典,納入了505A新條文,闡明一個人如果反覆以任何意圖及騷擾的行為,並對任何人的安全,或清楚知道其行為會構成或導致他人恐懼、痛苦陷入驚慌,則被視為跟蹤騷擾。
“一旦罪成,可判監禁最高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刑事程序法典方面,她指出,其中涉及的修正條文,包括將新條文納入該刑事程序法典,即授權法庭可根據單方面申請要求發出庭令,以禁止那些因在507A條文下受調查或被控的人接近受害人,直至保護令有效期或刑事案調查完畢為止,視何者為後。
“該保護令旨在減輕受害人所可能蒙受的創傷與恐懼。”
她說,反跟蹤騷擾法的制定,是希望在法律上能有效地保護受害人,一般上受害者都是女性。
瑪絲艾米雅蒂說,根據婦女援助組織(WAO)於2020年統計,在1008名作出受害投報的受害人當中,有88%的受害人表明曾遭受跟蹤騷擾、有60%受害人表明曾遭受反覆不斷的跟蹤騷擾;而造成跟蹤騷擾者,則來自陌生人、認識的人、男友/女友、與配偶同住者、親戚、夫妻及前夫前妻。
此外,她說,任何人如果透過網絡對他人進行線上騷擾,或政治跟蹤(political stalking),也可在上述法案下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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