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環境及水務部今日在國會提呈2022年環境素質修正法案,以便將把受管制廢料(buangan terjadual)丟棄在非指定場所的罰款提高至不超過1000萬令吉。
根據這項旨在修訂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的法案,被定罪者也可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監禁,和被罰款不少於1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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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法案,廢物的定義是任何被指定為受管制廢物的東西,無論是固體、半固體、液體、氣體或蒸氣的形式釋放或丟棄,並會造成汙染。
露天焚燒可罰100萬
露天焚燒也文納入定義中,即在露天發生的任何火災、焚燒或陰燃,而不是通過煙道或煙囪釋放。
此外,在任何場所實施、批准、指示或導致露天焚燒的個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低 2萬5000 令吉或最高 100 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 5 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該法案由環境和水務部長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提出一讀,二讀會同天進行。
另外,今天提呈一讀的還有2022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 2022年陸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和2022年商用車輛執照局修正法案。
交通部副部長拿督亨利松艾貢提呈三項法案時指出,法案也會在今日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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