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高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申請,以出席起訴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濫權案的庭訊。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今日進行線上審訊時,身為起訴人的納吉有權出席其民事案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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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申請)可能涉及非正審(interlocutory)。法庭同意及批准你的申請。”
高庭定在10月21日,審理湯米湯姆斯要求撤銷納吉提出的訴訟申請。
早前,納吉的代表律師尤迪斯達拉說,在監獄法令第30條文之下,法庭有權批准在加影監獄服刑12年的納吉所提出的單方面聆審(ex-parte)申請,以出席審訊。
監獄法令第30條文闡明,當擁有民事或刑事權限的法庭需要一名囚犯出庭,該法庭可向負責人發出庭令,以根據庭令中的時間及地點把囚犯帶到現場。
納吉是在去年10月22日興訟,分別將湯米和政府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納吉指出,兩名答辯人在包括一馬公司案在內的數宗案件中濫用權力提控他,並要求索賠190萬令吉。
他在訴狀中說,他在法庭被誤控涉及一馬公司、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案、在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下的濫權罪,以及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的洗黑錢罪。
他說,他遭提控是湯米預先計劃好的一部分舉措,這也符合時任希望聯盟政府的計劃。
他指出,湯米已在2015年與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會面,以討論疑似對一馬公司資金所犯下的罪行和管理不善,並建議敦馬哈迪對涉及一馬公司的納吉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
納吉要求宣判擔任公職的湯米瀆職,以及尋求190萬令吉的損失賠償,其中包括支付給審計團隊的諮詢費,以審查文件備妥在刑事庭抗辯所需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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