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之前,无需寻求内阁的同意?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依斯迈作为内阁会议主席,他有足够的权力做出一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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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马来亚从1957年独立、再到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首相都不曾与内阁讨论大选。
“不过,首相在两个星期前的内阁会议上和部长讨论大选事宜,即可能有需要觐见国家元首,以提出解散国会的建议。
“尽管内阁没有同意,也没有讨论出大选日期,但至少内阁有了大选的概念。”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39条款赋予国家元首治理国家的权力,而国家元首也根据宪法第40条款委任首相,并由首相领导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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