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向國家元首建議解散國會之前,無需尋求內閣的同意?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依斯邁作為內閣會議主席,他有足夠的權力做出一些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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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馬來亞從1957年獨立、再到1963年成立馬來西亞,首相都不曾與內閣討論大選。
“不過,首相在兩個星期前的內閣會議上和部長討論大選事宜,即可能有需要覲見國家元首,以提出解散國會的建議。
“儘管內閣沒有同意,也沒有討論出大選日期,但至少內閣有了大選的概念。”
他表示,聯邦憲法第39條款賦予國家元首治理國家的權力,而國家元首也根據憲法第40條款委任首相,並由首相領導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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