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前董事經理
(吉隆坡4日訊)大馬銀行前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CHEAH TEK KUANG)供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於2011年在該銀行開設尾號為“69-4”的戶頭,並告知會有一筆來自沙地政府總額1億美元的匯款,時任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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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當時就上述戶頭的事宜和納吉會面後,便與潔蒂會面,以通知潔蒂有關納吉開設該戶頭及接收來自沙地政府1億美元的事宜。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75歲的謝德光是此案第39名控方證人。
他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的引導下,確認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個人戶頭開設表格,戶頭的持有人是納吉,是在2011年1月13日開設。
納吉說捐款用於伊活動
“他(納吉)說,這筆款項是來自沙地政府的捐款,供他用於伊斯蘭活動。”
他指出,在和納吉會面至少一個星期後,收到餘靜萍(譯音,大馬銀行時任客戶經理)給他的一封官方信函,根據此信函,沙地政府將會匯入1億美元至納吉的戶頭。
“餘靜萍也證實,這筆款項將會匯入戶頭號為211-202-200969-4的戶頭。我也證實,在和納吉會面的初期,納吉確實有提到,將會有來自沙地政府的1億美元匯入他的戶頭。”
謝德光表示,他不曉得餘靜萍是從哪裡取得這封信函,他也沒有進一步詢問餘靜萍。
謝德光供稱,在和納吉會面後,他就預約了潔蒂,以通知潔蒂有關納吉開設戶頭及接收來自沙地政府1億美元的事宜。
他說,在有關的會面中,只有他和潔蒂二人,因為這事件是保密的,並且涉及到首相的利益。
他說,在和潔蒂會面之後,他將所有的運作事務交給餘靜萍及由羅斯福登領導的營運部。
免信息外洩
特殊代號監管戶頭
謝德光進一步供稱,羅斯福登和他的團隊計劃通過一個特殊代號,監管有關的戶頭,因為這個戶頭是敏感的,以及避免發生信息外洩事件。
他說,他同意以AmPrivate Banking- MR作為納吉上述戶頭的代號名稱,以防止個人信息遭濫用。
謝德光進一步供稱,他收到來自營運部的一封信,並將AmPrivate Banking- MR這個代號註明在這封信當中交給潔蒂。
他指出,他在簽署了這封信函後,就將信函提交給潔蒂。
代號“AmPrivate Banking- MR”
“提交這封信的目的是為了告知有關戶頭的代號名稱,也就是‘AmPrivate Banking- MR’,以及讓國家銀行更容易監控和監督令吉運營監控系統(ROMS)。”
據他所知,ROMS是一個由國家銀行監督的系統。
他也確認一封志期2011年2月9日ROMS匯款報告的信函。
他說,將這封信函提交給潔蒂,是為了告知她,納吉戶頭號為 211-202-200969-4的大馬銀行戶頭所使用的代碼名稱。
否認大馬銀行隱瞞國行
此外,謝德光確認,他當時身為大馬銀行時任董事經理,採取了正確的措施,告知國家銀行有關上述戶頭的事宜。
他否認大馬銀行有意向國家銀行隱瞞任何信息。
謝德光指出,由於納吉的身分,因此開設戶頭的程序蠻特別,即支票簿、銀行卡及戶頭開設表格是一次過備妥,因為很難安排與首相會面。
他也覺得,僅為了提交文件和取得納吉的簽名,而要和納吉見面2至3次,這不太合適。
他指出,在2011年1月初,餘靜萍聯繫他,告知納吉要在大馬銀行開設來往戶頭,因為納吉是監管1MDB戶頭的人。
“餘靜萍告訴我,她的級別不適合直接會見納吉,因此要求我與納吉會面,以便在戶頭開設表格和信用卡(申請表格)中取得納吉的簽名,提交支票簿。”
他說,他覺得本身的級別也不適合與納吉會面,因為本身也是有上司,那就是大馬銀行主席丹斯里阿茲曼。
他說,在兩三天後,納吉的時任機要秘書拿督阿茲林聯絡他,以設定與納吉的會面時間。
到納吉住所助辦開戶事宜
他指出,他當年是在納吉的住所與後者會面,但他不記得確切的日期和時間,因為此事在很久前發生。
謝德光指出,在協助完成了納吉上述戶頭開設事宜後,他不再參與任何涉及上述戶頭的事務。
他說,除了上述來自沙地政府的捐款,他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的款項匯入上述戶頭。
他也說,他不曾涉及上述戶頭的交易或納吉在該銀行其他戶頭的交易,因為在2012年4月1日,他在大馬銀行擔任董事經理的合約已屆滿,並由阿索拉瑪慕迪取代。
辯方出示沙地“捐款”信函
稱答應給5000萬英鎊
另一方面,繼此前出示三封據稱是來自沙地王室答應會給予納吉“捐款”的信函後,辯方律師旺艾祖丁今日向第37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拉惹朱蘭路分行經理烏瑪迪威出示一封據稱也是由沙地王室答應給納吉高達5000萬英鎊作為“捐款”的信函。
在此前的審訊中,旺艾祖丁向烏瑪迪威出示三封據稱是沙地王子答應給予納吉“捐款”的信函。這三封信分別志期2011年11月1日、2011年2月1日的信函以及2013年3月1日,分別提到會給納吉高達3億7500萬美元、1億美元以及8億美元。
旺艾祖丁今日向烏瑪迪威出示一封志期2014年6月1日,同樣據稱是由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茲簽署後致給納吉的信函。
他念出上述信函的部分內容,包括:“我(沙勿阿都拉阿茲)對您(納吉)使用伊斯蘭原則治理馬來西亞所做的重要工作,以及您如何將伊斯蘭重新引入世界其他地區印象深刻。”
沙勿阿都拉阿茲也在信函中表示,鑑於與納吉多年來建立的友誼以及納吉作為現代伊斯蘭領袖治理大馬,因此他會給予納吉額外高達8億美元作為“禮物”。
烏瑪迪威確認這封信函的下方有大馬銀行的蓋章,但她任職的分行的文件夾並沒有這封信函。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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