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指出,由2017年至今年9月19日為止,在國外出生,並獲得大馬公民身分者以華人居多,達到65.26%。
他說,根據國民登記局的記錄,在聯邦憲法 14(1)(b) 條款下,另有24.91%的馬來人、4.50%的印度人、1.08%的伊班人、0.47%的卡達山人,以及3.79%其他族群獲得大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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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昨日在國會書面答覆公正黨巴東色海國會議員卡魯巴耶的提問時,透露這項數據。
與此同時,內長說,內政部承諾,並已主動努力研究和審查聯邦憲法修正案,特別是第三部分內容。
他是在回應巫統邊佳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藍卡巴星及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詢及憲法修正的進展,賽沙迪甚至質疑在大馬居留不到10年的外國足球員都可獲得公民權,但大馬女子海外產子卻未能獲得公民權的問題,這麼回應。
設委會研究修憲
他說,政府也已成立了聯邦憲法修正案關於公民身分問題的內閣委員會,以審查和研究與聯邦憲法第三部分修正案有關的事項。
“該修正案是一項政策決定,需要由政府根據聯邦憲法第159(5)條款的規定,首先取得統治者理事會的御準。”
部長指出,公民權的頒發是最高榮譽,也是聯邦政府不會隨意發出的特權,每項申請都是依據現有的法律和條件來做決定。
“資格的證明是申請者的責任,批准是根據聯邦憲法第三部分條件、1964年公民規則及婚姻登記、收養、兒童合法性和移民法規問題上現行的相關立法來決定。”
他說,每項申請將按適當的秩序進行審查,然後再作出決定。因此,沒有設定時限。
14年198囚犯獲考慮減刑特赦
韓沙再努丁說,從2009年至今,我國有198名囚犯獲考慮減刑或特赦。
他以國會書面回覆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時說,根據大馬監獄局於1997年至今年9月23日的數據顯示,我國共有1337名死囚,當中有415人(31.03%)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的謀殺罪。
“891人(66.64%)涉及販毒、7人(0.52%)向國家元首宣戰、17人(1.27%)牴觸軍火法令。”
他表示,另有5人(0.37%)和2人(0.15%)則涉及群劫和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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