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5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國會通過的反跳槽法令,在砂拉越方面仍須帶入砂內閣討論及提呈至砂州議會,尋求修改砂相關的反跳槽條款,以進一步與國會反跳槽法令權限統一及執行。
他說,砂其實早已有反跳槽法令,即砂憲法17(7)條文中有一項反跳槽條款。這是依據1992年聯邦法院在諾丁沙烈案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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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項砂反跳槽法令的涵蓋權限很缺乏,並有待進一步強化及改善。”
旺朱乃迪今天接受星洲日報記者詢問時說,這也是為何國會通過的反跳槽法令,在得到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批准後,還要致函給所有州政府進行修改各州相關法令,以尋求統一落實。
他解釋,按照法律程序,國會通過的反跳槽法令,仍須進一步被帶入砂內閣研究及提呈至砂議會,以便修改現有的砂憲法相關條款,以統一標準及尋求通過。
砂議會頒憲才生效
“這意味反跳槽法令即便在國會已生效,砂方面還需要等待砂議會尋求通過,並憲報頒佈後才生效執行。”
無論如何,旺朱乃迪強調,砂拉越是支持國會通過的反跳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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