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年尾大選,已經準備好或正在提呈程序當中的財政預算案,就會等同整份作廢,必須重新提呈,因為將有新的政府和新的議員進入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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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政府的財政年是以12個月為計算,即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法律,各級政府皆須在新財政年開始之前提呈財政預算,獲得議會通過和憲報之後,才能於1月1日開始執行。政府的所有開銷,都必須依據經過批准的預算版本,以及有關預算必須在該財政年用完,可以少花費,但不可以超額,否則需在議會另外提呈附加供應法案追加開銷。
所以每一年大概這個時間,大部分的政府早已備妥財政預算,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則會更提前,有些甚至早在9月各自的常月會議提呈。因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規定,地方縣市議會必須在11月10日前通過財政預算案,然後在11月12日前提呈州政府。州政府則須在12月31日前審核及批准有關預算案,然後頒佈憲報。
假設在年尾舉行大選,必然相當程度影響公共行政體系的運作。公務員會否抱怨則另當別論,但可以肯定的是,許多公務員將因全國大選和財政預算案的延遲提呈,而無法如往年般在年尾享受著愉快的“休假季節”。
實際上,準備財政預算案的過程,不論是地方政府、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皆非常冗長,且涵蓋上萬民公務員。首先是從最基層的部門和單位開始向上級提呈各自預算,大概在上半年各部門就要開始預估下一年的開銷。然後就是對外收集公眾回饋,如透過問卷調查或召開市民大會,最後則是提呈議會,議員可針對預算案進行政策辯論,也可逐一諮詢各子部門的收入與開支。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年尾大選,已經準備好或正在提呈程序當中的財政預算案,就會等同整份作廢,必須重新提呈,因為將有新的政府和新的議員進入議會。大選後,如果是同樣的政府也許還好,依樣畫葫蘆,版本照抄。如果政權出現更迭,那麼新的執政聯盟是否將接納原有政府提呈的預算案版本,則有不確定性。
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預算開支不大,從幾千萬到數十億,要在12月31日前通過應不成問題。關鍵在涉及數千億預算的聯邦政府,是否能夠踩線通關,而不至於讓政府在1月份停擺暫時停止所有開支,或必須草擬臨時預算法案讓政府先有一筆資金運作。
假設大選最早在11月初進行,若去掉大選之後組織政府、議員宣誓以及新內閣成員必須熟悉各自部門事務的時間,大概也剩下最後一個月的時間,國會若要在一個月內通過預算案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單是在預算案提呈之後的政策辯論階段和部門委員會辯論階段,至少需要四周時間,這尚不包括預算案在國會下議院通過之後,還要提呈到國會上議院,以及最後在獲得國家元首御準才能頒佈憲報。
就算強行通過,也必然是一份粗糙且草率的預算案。執政黨在議會廳也許須藉助議長的一臂之力,加速所有程序的“過場”,並且碾壓所有異議。除非,執政黨能和在野黨達成共識,有默契讓預算案在毫無阻攔下通關。但是,這在政治道德上是否有違監督和制衡機制,或有損公共利益,甚至引發不必要的財政風險曝露,則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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