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必于近日解散的谣传满天飞,字里行间,我们也看尽政坛百态,虚虚实实,尔虞我诈的镜头百出,但大都乏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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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联邦宪法赋予执政者解散国会的权力,法律条文毋庸质疑,首相进谏国家元首与国家元首保留特殊酌量权的法律地位,皆属君主立宪相辅相成的程序,差异只是两人共做抉择的时间点、成事契机和环境考量,必须使出顶级智慧,终以子民百姓的福祉为依归。
明白这点,尽管政客如何站在利己的方位大发阙词,若非符合宪法精神的理论,大家大可听了把它当着耳边风,无需太多挂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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