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在昨日盛傳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入宮覲見國家元首,今日或解散國會舉行第15屆全國大選後,你是否瞭解解散國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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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憲法,首相在宣佈解散國會之前,必須先覲見國家元首,向元首提議和尋求御準解散國會。
一旦國家元首同意解散國會,首相將會發表聲明,並建議各州政府按程序解散州議會,使得州議會選舉與國會選舉同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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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下議院議長就會致函通知選舉委員會有關國會下議院解散事宜。
選委會在接到通知後,會召開特別會議商量大選事情,包括決定競選期限、提名日和投票日。
國會解散後,選委會必須在60天內舉辦大選。
第14屆國會任期將於明年7月16日屆滿,首相有權在任期結束前隨時尋求解散國會;若首相在此日期前未宣佈解散國會,國會下議院會在2023年7月16日後自動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