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不是一篇針砭時弊的新聞稿,也不是博人眼球的抽水文,純粹有感而發,隨心而寫。正如周若鵬所言,塔利班在阿富汗掌權時期,以不符合伊斯蘭教義為由,全面禁止音樂,不僅不準學樂器,連聽音樂都會遭罰,士兵沒收樂器,音樂學院被迫關閉,電臺只可以播放宗教音樂,若被發現在公共場合彈奏音樂,就會就地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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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關乎宗教,受信仰矇蔽之故,伊斯蘭宗教司提出了帶有煽動力的言辭,甚至將海報打上馬賽克,實在令人難為情。針對對方的控訴,旁人的話未必一定有理由,這世界有太多無事生非,無理取鬧的人了。無風不起浪,見到有人用這般批判態度看待事情,未必是件壞事,可以為自己發掘一種新的觀物角度,瞭解對方原來是這樣看事,分明是大好教材。
阻礙多元文化的發展
留言有彈有贊,大多數的評語是以“保守”、“極端”、“剝奪非穆斯林權力”為主,姑且不從伊斯蘭的宗教意識切入細究討論,畢竟我對它知一不知十,紙上談兵,不如就此略過。客觀來說,各宗教的一些教義並不符合現代的價值觀、世界觀。社會冷眼橫批的同時,也別忘了反思自己信仰的宗教也存在一些令人費解的禁忌,對此,我們應該求大同存小異,允許彼此持有反對意見,並相互理解與包容,更重要的是,應當確保宗教與現代社會發展的相適應,探求宗教倫理與社會的一致,以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另外,雖然宗教司的觀念保守,不表示所有穆斯林都是如此,不必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因此,禁辦演唱會並非只是剝奪非穆斯林的權利,更是阻礙大馬容納與拓寬多元文化的絆腳石。
看演唱會真的無益嗎?侷促在人群中,不光是以最直接的行動支持藝人,歌手在音符中展現個人魅力,現場環境的空間感,現場音響所產生的音量,絕對無法和耳機相提並論,碰上熟悉的旋律,有種他鄉遇故知的感覺,聽覺可以本能地作出反應,即使沒有眼神交會,沒有肢體上的互動,也足以讓身心靈獲得巨大的滿足。除了促進經濟發展、音樂的普及,甚至可成為歌手或樂手職業生涯的轉捩點,如Jimi Hendrix於1967年的Monterey音樂節,歌唱到一半,他居然用牙齒彈獨奏,把吉他背到背後彈,再騎到胯下彈,還點了一把火把吉他給燒了,自此,他從一個無名的樂手,變成搖滾歷史上最偉大的電吉他手;Pete Townshend在舞臺上砸爛吉他,被列為“改變搖滾歷史的50個時刻”,這種行為藝術也成為The Clash的《London Calling》專輯封面設計,也影響後來崛起的吉他手。
下一個時代的音樂平臺
流行音樂的生命,一半活在唱片裡,一半活在舞臺上。無論是1969年的Woodstock音樂節、1985年的Live Aid演唱會、1994年魔巖三傑的紅磡搖滾演唱會、1998年的黃火演唱會等等,規模大或小,都帶來極大的文化效應,創造歷史。不只如此,越來越多音樂人把現場演出當成另一個伸張的舞臺,如改編前人的作品,如伍佰;或者把一首隻有三四分鐘的歌曲,即興獨奏,改變編曲,往往可以演出至六七分鐘,或更長的時間,如Cream、John Mayer等,讓聽眾除了看熱鬧,還可以聽出一些門道,發覺流行曲子可以上升到藝術的高度。留下來的實況錄音錄影專輯,都足以成為文化的資產。不久前,3P和低清宣佈辦演唱會,意見褒貶不一,撇開雅俗不談,依我所見,他們在定義一個時代,一個網紅或YouTuber的時代,與其嗤之以鼻,不如觀察他們日後的作為。
世界是一個舞臺,而舞臺也是一個藝人的世界,舞臺上的一切,原本都是稍縱即逝的,卻被現場觀眾或唱片記錄下來,把一瞬間轉化為永遠。如果只是從宗教的角度或個人有限的角度去審判,恐怕會失去許多東西,歌的生命也無法延伸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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