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選既然已經是既成事實,從此次國會解散的過程,選民首要認清,為了私利動搖國家政治的勢力為何。
國家元首御準依斯邁解散國會的請求,正式完成解散第14屆國會的官方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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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立憲的體制下,元首一般上必須根據首相的建議行事。在1980年代敦馬任期內的修憲過後,此一原則更被明確化為聯邦憲法第40(1A)條款,列明在行使職權時,元首必須(shall)接受(通常是首相)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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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君主立憲制還是為君主保留了有限度的“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聯邦憲法》第40(2)列明,元首在以下情況當中,可以自行決定:委任首相、拒絕解散國會的請求、召開統治者議會,以及其他憲法列明的權力。
在過去數年的政治變動當中,前面兩個權力,對左右政局,產生了實際的影響。其中最凸顯的例子,就是喜來登政變,委任慕尤丁任相的決定。
10月10日前首相正式宣佈前,國會解散的傳言就甚囂塵上。同時,反對此時解散國會的聲音,也十分嘹亮。這主要是基於“反聖嬰現象”結合年底東北季候風,預計帶來的高降雨量,進而帶來水災的風險。
紛擾之中,元首此前沒有發言表態,恰如其分。但是卻罕見的拜訪國家水災警報及預測中心。許多人解讀,這是以行動,反對此時解散國會。
依斯邁在四天之內二度覲見後,解散國會獲得御準。這原本是元首憲法下的裁量權,不是一般上的虛位職責。
但是在前首相正式宣佈過後,國家王宮發表聲明。其中第四段落,提出元首”對當前政局失望“,以及御準解散國會實乃“情非得已”。
基於上述《聯邦憲法》第40(2),元首的“情非得已”之說,就顯得頗堪玩味。
人們可以解讀,元首雖然對此手握裁量權,但是基於立憲君主不宜過分涉及政治的大原則,遂依然決定御準解散之請求。
然而,是否也存在第二種可能,依斯邁覲見時提出,如果元首不御準,某些政治勢力就會伺機而動,發動動搖政局的行動?
結合同一段落“對當前政局失望”,後一個可能性,似乎更具故事性。“當前政局”,表面上其實並沒有什麼動盪。
安華宣稱“有數字”,可推翻國陣的時期,已是遙遠的過去。希盟國盟已經明確表態,不希望今年進行大選。所以,敵對陣線挑起動盪的可能性不高。
排除敵對陣線後,促成“當前政局”,嫌疑最大的就是巫統內部。眼見納吉入獄的慘況,巫統主席扎希,要以大選自救,可以無所不用其極,自然不令人意外。
王宮文告第五段提出,元首希望大選過後,國家回覆政治穩定,還用了國陣在甲柔州選時口號當中的”kestabilan politik”。這看來也會是國陣在來屆大選所會主打的的議題之一。
希盟或國盟全面大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各有斬獲,力阻一黨獨大局面的機會,依然存在。國陣一黨獨大,將會是以司法崩壞為代價,雖然短期有表面的穩定,但會為未來更大的動盪埋下伏筆。
三個陣線議席均勢分佈(加上東馬砂盟、民興黨),看似混亂。但在反跳槽法落實過後,可控並有序的合縱連橫,還是可能的。
今年大選既然已經是既成事實,從此次國會解散的過程,選民首要認清,為了私利動搖國家政治的勢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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