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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0pm 11/10/2022

林猷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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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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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对政局混乱失望的元首

今年大选既然已经是既成事实,从此次国会解散的过程,选民首要认清,为了私利动摇国家政治的势力为何。

国家元首御准依斯迈解散国会的请求,正式完成解散第14届国会的官方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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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立宪的体制下,元首一般上必须根据首相的建议行事。在1980年代敦马任期内的修宪过后,此一原则更被明确化为联邦宪法第40(1A)条款,列明在行使职权时,元首必须(shall)接受(通常是首相)的建议 。

但是,君主立宪制还是为君主保留了有限度的“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联邦宪法》第40(2)列明,元首在以下情况当中,可以自行决定:委任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的请求、召开统治者议会,以及其他宪法列明的权力。

在过去数年的政治变动当中,前面两个权力,对左右政局,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其中最凸显的例子,就是喜来登政变,委任慕尤丁任相的决定。

10月10日前首相正式宣布前,国会解散的传言就甚嚣尘上。同时,反对此时解散国会的声音,也十分嘹亮。这主要是基于“反圣婴现象”结合年底东北季候风,预计带来的高降雨量,进而带来水灾的风险。

纷扰之中,元首此前没有发言表态,恰如其分。但是却罕见的拜访国家水灾警报及预测中心。许多人解读,这是以行动,反对此时解散国会。

依斯迈在四天之内二度觐见后,解散国会获得御准。这原本是元首宪法下的裁量权,不是一般上的虚位职责。

但是在前首相正式宣布过后,国家王宫发表声明。其中第四段落,提出元首”对当前政局失望“,以及御准解散国会实乃“情非得已”。

基于上述《联邦宪法》第40(2),元首的“情非得已”之说,就显得颇堪玩味。

人们可以解读,元首虽然对此手握裁量权,但是基于立宪君主不宜过分涉及政治的大原则,遂依然决定御准解散之请求。

然而,是否也存在第二种可能,依斯迈觐见时提出,如果元首不御准,某些政治势力就会伺机而动,发动动摇政局的行动?

结合同一段落“对当前政局失望”,后一个可能性,似乎更具故事性。“当前政局”,表面上其实并没有什么动荡。

安华宣称“有数字”,可推翻国阵的时期,已是遥远的过去。希盟国盟已经明确表态,不希望今年进行大选。所以,敌对阵线挑起动荡的可能性不高。

排除敌对阵线后,促成“当前政局”,嫌疑最大的就是巫统内部。眼见纳吉入狱的惨况,巫统主席扎希,要以大选自救,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自然不令人意外。

王宫文告第五段提出,元首希望大选过后,国家回复政治稳定,还用了国阵在甲柔州选时口号当中的”kestabilan politik”。这看来也会是国阵在来届大选所会主打的的议题之一。

希盟或国盟全面大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各有斩获,力阻一党独大局面的机会,依然存在。国阵一党独大,将会是以司法崩坏为代价,虽然短期有表面的稳定,但会为未来更大的动荡埋下伏笔。

三个阵线议席均势分布(加上东马砂盟、民兴党),看似混乱。但在反跳槽法落实过后,可控并有序的合纵连横,还是可能的。

今年大选既然已经是既成事实,从此次国会解散的过程,选民首要认清,为了私利动摇国家政治的势力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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