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丘姓男子与陈姓女子结婚后,决定收养陈女的3岁儿子,并让他改姓丘,然而,丘男却因男童不服管教,多次殴打甚至拿金属衣架抽打男童眼部,导致后者眼睛严重受创,差点失明,男童生母对此却冷眼旁观。高雄高庭近日审结,依对儿童犯伤害罪,改判丘男有期徒刑2年9月,陈女则维持原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到4月间的某日,丘男因男童调皮难以管教,大怒用力拉扯男童的左手,导致男童手臂骨折。陈女见亲生儿子遭老公拉扯,只在一旁观望,却没有上前保护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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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到6月间,丘男再次因男童调皮,弯折、拉扯男童的右手,导致男童右手有挫伤、骨折、骨骺错位滑脱等伤害。陈女依旧冷眼旁观默许丈夫的暴行。
同年7月到8月间,丘男的手段越发凌厉,竟多次以徒手、器具、金属衣架等连续殴打男童,导致对方多处骨折、脑部出血、左右眼瘀青,全身还有数道血痕;而陈女曾使用器具、衣架殴打儿子。
8月9日下午,丘男再度拿金属衣架朝男童头脸猛挥,男童眼部遭击中后,有右眼眼球破裂、右眼角膜虹膜全层破损、虹彩露出、结膜出血、左眼鼻侧球部结膜下出血等伤害,经医生治疗后虽免于失明,却留下视力减弱、失去对光亮调节力、白内障等后遗症状。陈女却依然视若无睹。
屏东地院一审时,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丘男2年8月有期徒刑,陈女则因涉案情节较轻,遭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还须完成60小时亲职教育辅导。检方与丘姓夫妻皆不服而上诉。
丘男认为自己平时与男童感情好,关系紧密,虽管教过度,但不能全然抹煞他所付出的心力,希望法官给他从轻量刑与缓刑的机会,他愿意接受亲职教育辅导,努力修复亲职关系。
不过,高庭法官认为,丘男仅因男童不服管教便心生不耐,持金属衣架朝男童面部挥打,导致右眼受伤严重,犯后更延误就医,就诊时还谎称男童身上的伤是自撞、自摔,法官审理时说词又前后反复,因此改判丘男有期徒刑2年9月,陈女则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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