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高庭展延至10月19日,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出席國會會議而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
納吉是在10月5日向高庭入稟上述申請,挑戰監獄局拒絕他以北根區國會議員身分出席國會會議的申請。他將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及監獄局總監列為答辯人。高庭原定於今日進行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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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律師:國會解散不存在緊迫性
惟在今早開庭後,聯邦律師柯姬蘭比凱告訴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此申請由高級聯邦律師負責,而總檢察署需要時間研究納吉的申請及所提呈的書面陳詞。
她說,雖然納吉已向高庭提呈要求儘快審理這項申請的緊急證明書,但既然國會已解散,因此相信此申請已不存在緊迫性。
她因而向法庭尋求將今日的聆審展延至一個星期後,總檢察署屆時會告知法庭是否反對這項申請。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上述申請是緊急的,因為存在重要的法律問題需要由法庭定奪,因此要求法庭在本週五聆審這項申請。
他說,國會雖然已解散,但上述申請也關乎納吉是否獲准前往大選提名中心或在大選中被提名競選的問題,這在聯邦憲法第48條款下,是具有爭議的。
聯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維持原判,納吉隨即送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建國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納吉此前已申請特赦及檢討聯邦法院在8月23日的判決。
阿末卡瑪最終允許展延今日的聆審至10月19日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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