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讯)“亚视一姐”薛影仪于去年9月在朗屏邨疑因没戴上口罩被街坊狙击,她“起飞脚”还击,被人拍下施袭一刻的片段,并被放上社交网站。薛影仪今年3月承认普通袭击及违反“口罩令”2罪,判囚2星期,罚款5000港币(约2986令吉),上周五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星期,缓刑18个月,高院法官昨天颁判辞指,原审裁判官以“冥顽不灵”形容薛影仪,说法略嫌过火,另从片段所见,薛影仪只想摆脱街坊的缠扰,所用暴力不算严重。
高院法官李运腾在判辞表示,案件原审时,裁判官苏文隆没有观看上诉人薛影仪(38岁)和控方证人邱淑秋争执的片段。法官引述片段指,薛影仪一直逃避拍摄,惟邱淑秋穷追不舍,多次向薛说粗言秽语、嘲笑薛的身材,并阻止薛离开。李官认为,单凭这一点,法庭已有足够理由就普通袭击罪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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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认为,即使薛影仪没有戴好口罩,正当的处理方法是向当局投诉,邱淑秋对薛辱骂挑衅,行为不值鼓励,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推高冲突风险。李官又指,薛于2012年因刑事恐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罪判感化令,有关案底已是约10年前的事,薛影仪并非“惯犯”,同类型案底不应视为加刑理由,故裁定刑期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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