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訊)“亞視一姐”薛影儀於去年9月在朗屏邨疑因沒戴上口罩被街坊狙擊,她“起飛腳”還擊,被人拍下施襲一刻的片段,並被放上社交網站。薛影儀今年3月承認普通襲擊及違反“口罩令”2罪,判囚2星期,罰款5000港幣(約2986令吉),上週五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高院法官昨天頒判辭指,原審裁判官以“冥頑不靈”形容薛影儀,說法略嫌過火,另從片段所見,薛影儀只想擺脫街坊的纏擾,所用暴力不算嚴重。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示,案件原審時,裁判官蘇文隆沒有觀看上訴人薛影儀(38歲)和控方證人邱淑秋爭執的片段。法官引述片段指,薛影儀一直逃避拍攝,惟邱淑秋窮追不捨,多次向薛說粗言穢語、嘲笑薛的身材,並阻止薛離開。李官認為,單憑這一點,法庭已有足夠理由就普通襲擊罪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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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認為,即使薛影儀沒有戴好口罩,正當的處理方法是向當局投訴,邱淑秋對薛辱罵挑釁,行為不值鼓勵,反而會激化雙方矛盾,推高衝突風險。李官又指,薛於2012年因刑事恐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判感化令,有關案底已是約10年前的事,薛影儀並非“慣犯”,同類型案底不應視為加刑理由,故裁定刑期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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