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择定明年3月31日,聆审沈可婷就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副主簿官诺卡米拉是在今早以视频会议软件Zoom,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第四次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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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律师团的其中一名律师法汉受询时指出,律师团已向高庭取得所需的上诉记录文件,同时也已经入禀上诉状。
他说,辩方(上诉方)和控方(答辩方)必须在明年3月16日之前入禀书面陈词。
3月17最后一次案件管理
同时,上诉庭也择定明年3月17日进行最后一次的案件管理。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
新山推事庭再于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沈可婷目前是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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