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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3pm 13/10/2022

上诉案

沈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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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上诉案 明年3月31聆审

(布城13日讯)上诉庭择定明年3月31日,聆审就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副主簿官诺卡米拉是在今早以视频会议软件Zoom,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第四次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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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律师团的其中一名律师法汉受询时指出,律师团已向高庭取得所需的上诉记录文件,同时也已经入禀上诉状。

他说,辩方(上诉方)和控方(答辩方)必须在明年3月16日之前入禀书面陈词。

3月17最后一次案件管理

同时,上诉庭也择定明年3月17日进行最后一次的案件管理。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

新山推事庭再于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沈可婷目前是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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