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名控方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
(吉隆坡13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JOANNA YU GING PING)供称,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在2011年时传达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想在大马银行开设户头,刘特佐也建议以AmPrivate Banking–MR作为户头代号,还要求将此户头归类为“最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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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静萍指这是她与私人客户的交易中,第一次使用代号创建个人户头,这样做不容易将纳吉的个人姓名透露给任何人或任何可以访问户头系统的职员。
她也记得大马银行时任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曾告诉她,上述事宜已通知国家银行总裁。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余静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证人,她当年是纳吉银行户头的客户经理。
所有事宜都与刘特佐交涉
虽然纳吉在该银行开设户头,但她不曾直接接触或会见纳吉本人,所有与纳吉户头有关的事宜,都她是与刘特佐交涉。
她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谢德光是处理纳吉开设户头一事,与纳吉会面的人。
余静萍供称,所有与纳吉户头有关的事宜,她是与刘特佐交涉。
“在收到纳吉的授权信,指聂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资总监)将代表纳吉处理个人户头后,针对有关户头的事宜,我后来就与聂法依沙交涉。”
2007年认识刘特佐
余静萍表示,她在2007年就认识刘特佐,当时她接获上司陈万雄(译音)的指示,处理 Majestic Masterpiece私人有限公司的贷款,刘特佐是Wynton Private Equity Group的董事之一。
刘特佐告知该银行,他的团队正在寻求设立主权财富基金,以筹集资金发展登嘉楼州。
上述指的主权财富基金就是登嘉楼投资机构(TIA),也是一马公司(1MDB的前身)。
“当被问及为什么是登嘉楼时,刘特佐告诉我们,当时Loh & Loh Corporation Bhd 的董事东姑拉希玛是登嘉楼苏丹的妹妹,当时登嘉楼苏丹是国家元首,因此,他们希望帮助发展登嘉楼。
她说,他们向银行寻求协助,以提交主权财富基金的债券发行方案,最初要求提供一份发行100亿令吉、期限为30年的债券的建议书,但银行财务部和债务资本市场部表示,可能没有足够的投资者这个规模的债券,且30年的债券期限也是前所未有的。
在会议之后,客户(TIA)同意减少发行规模为50亿令吉的政府担保债券,为期30年。
纳吉名下开设5户头
余静萍也确认,纳吉名下开设5个户头,分别是1个储蓄户头以及4个来往户头,另有威士白金信用卡以及万事达白金卡各一张。
她确认志期2013年6月20日,由纳吉签署的信函,指示关闭211-002-009048-1以及211-202-200969-4的户头。她联系聂法依沙,指上述两个户头尚有余额,纳吉打算将这些余额转到哪里。
“聂法依沙告诉我,纳吉打算开设3个新户头,每个户头有不同的特定目的。”
她进一步确认2013年7月1日开设户头的申请表格,户头代号Amprivate Banking-1MY,她不知道是谁决定使用,但她记得聂法依沙告知大马银行,是纳吉要求保留代号。
大量外国资金汇纳吉户头
余静萍供称,当年她担任纳吉银行户头的客户经理时,有大量的外国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尤其是尾号为9694以及1880的来往户头。当被问及资金转移的目的时,聂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资总监)确认资金转移的目的是“礼物”。
她记得财务部门要求重新确认SWIFT MT103注明资金转移目的是贷款或贷款协议,但聂法依沙指不正确,坚称资金转移的实际目的是“礼物”。
被告知资金已汇报国行
她记得,财务部门有告知她,所有的资金已向国家银行汇报。
余静萍指出,在纳吉的户头收到资金之前,聂法依沙或刘特佐会提醒她。一旦有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她也会提醒财务部门通知她,该部门将提供当天的当前汇率。
“然后我会通知聂法依沙有关的汇率,若无法联系聂法依沙,就会通知刘特佐。”
她指出,一旦收到来自聂法依沙或刘特佐的确认(通过黑莓通讯软件或电话),她将通知汇款单位进行交易。
她也说,即使纳吉当年委任和授权聂法依沙管理其个人银行户头的事务,但纳吉身为户头持有人,需要为其户头进行的交易负上责任。
此案将于11月7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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