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
(吉隆坡13日訊)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餘靜萍(譯音,JOANNA YU GING PING)供稱,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在2011年時傳達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想在大馬銀行開設戶頭,劉特佐也建議以AmPrivate Banking–MR作為戶頭代號,還要求將此戶頭歸類為“最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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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靜萍指這是她與私人客戶的交易中,第一次使用代號創建個人戶頭,這樣做不容易將納吉的個人姓名透露給任何人或任何可以訪問戶頭系統的職員。
她也記得大馬銀行時任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曾告訴她,上述事宜已通知國家銀行總裁。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餘靜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證人,她當年是納吉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
所有事宜都與劉特佐交涉
雖然納吉在該銀行開設戶頭,但她不曾直接接觸或會見納吉本人,所有與納吉戶頭有關的事宜,都她是與劉特佐交涉。
她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稱,謝德光是處理納吉開設戶頭一事,與納吉會面的人。
餘靜萍供稱,所有與納吉戶頭有關的事宜,她是與劉特佐交涉。
“在收到納吉的授權信,指聶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資總監)將代表納吉處理個人戶頭後,針對有關戶頭的事宜,我後來就與聶法依沙交涉。”
2007年認識劉特佐
餘靜萍表示,她在2007年就認識劉特佐,當時她接獲上司陳萬雄(譯音)的指示,處理 Majestic Masterpiece私人有限公司的貸款,劉特佐是Wynton Private Equity Group的董事之一。
劉特佐告知該銀行,他的團隊正在尋求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以籌集資金髮展登嘉樓州。
上述指的主權財富基金就是登嘉樓投資機構(TIA),也是一馬公司(1MDB的前身)。
“當被問及為什麼是登嘉樓時,劉特佐告訴我們,當時Loh & Loh Corporation Bhd 的董事東姑拉希瑪是登嘉樓蘇丹的妹妹,當時登嘉樓蘇丹是國家元首,因此,他們希望幫助發展登嘉樓。
她說,他們向銀行尋求協助,以提交主權財富基金的債券發行方案,最初要求提供一份發行100億令吉、期限為30年的債券的建議書,但銀行財務部和債務資本市場部表示,可能沒有足夠的投資者這個規模的債券,且30年的債券期限也是前所未有的。
在會議之後,客戶(TIA)同意減少發行規模為50億令吉的政府擔保債券,為期30年。
納吉名下開設5戶頭
餘靜萍也確認,納吉名下開設5個戶頭,分別是1個儲蓄戶頭以及4個來往戶頭,另有威士白金信用卡以及萬事達白金卡各一張。
她確認志期2013年6月20日,由納吉簽署的信函,指示關閉211-002-009048-1以及211-202-200969-4的戶頭。她聯繫聶法依沙,指上述兩個戶頭尚有餘額,納吉打算將這些餘額轉到哪裡。
“聶法依沙告訴我,納吉打算開設3個新戶頭,每個戶頭有不同的特定目的。”
她進一步確認2013年7月1日開設戶頭的申請表格,戶頭代號Amprivate Banking-1MY,她不知道是誰決定使用,但她記得聶法依沙告知大馬銀行,是納吉要求保留代號。
大量外國資金匯納吉戶頭
餘靜萍供稱,當年她擔任納吉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時,有大量的外國資金匯入納吉的戶頭,尤其是尾號為9694以及1880的來往戶頭。當被問及資金轉移的目的時,聶法依沙(1MDB前首席投資總監)確認資金轉移的目的是“禮物”。
她記得財務部門要求重新確認SWIFT MT103註明資金轉移目的是貸款或貸款協議,但聶法依沙指不正確,堅稱資金轉移的實際目的是“禮物”。
被告知資金已彙報國行
她記得,財務部門有告知她,所有的資金已向國家銀行彙報。
餘靜萍指出,在納吉的戶頭收到資金之前,聶法依沙或劉特佐會提醒她。一旦有資金匯入納吉的戶頭,她也會提醒財務部門通知她,該部門將提供當天的當前匯率。
“然後我會通知聶法依沙有關的匯率,若無法聯繫聶法依沙,就會通知劉特佐。”
她指出,一旦收到來自聶法依沙或劉特佐的確認(通過黑莓通訊軟件或電話),她將通知匯款單位進行交易。
她也說,即使納吉當年委任和授權聶法依沙管理其個人銀行戶頭的事務,但納吉身為戶頭持有人,需要為其戶頭進行的交易負上責任。
此案將於11月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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