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化妝品企業家拿督斯里阿里夫蘇克里涉嫌於2021年4月,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傳不雅視頻內容,今日在地庭面臨4項指控。
35歲的被告今日在地庭上聆聽4項控狀後,在法官阿末里茲基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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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在2021年4月13、15、17和21日,透過個人Instagram帳號“aliffsyukriterlajaklaris”發出視頻內容,意圖傷害他人。
被告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a)條文下被控,並可根據同一法令第233(3)條文受到刑罰。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
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檢控官法茲里爾副檢察司要求地庭針對每項指控徵收1萬令吉的保釋金。
然而,被告代表律師哈斯沙哈里,以及阿旺阿馬達嘉亞以被告必須獨自工作撫養妻子和5名孩子為由,要求法官重新考慮保釋金數額。
2萬保外 11月25過堂
哈斯沙哈里表示,被告目前還必須對仍在其公司工作的多名員工負起責任。
法官阿末里茲基最終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定於11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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