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在砂拉越校園太陽能板12億5000萬令吉工程收賄和索賄案中被判罪名成立的前首相夫人拿汀羅斯瑪,列出127項上訴理據,要求上訴庭推翻高庭的判決。
羅斯瑪於週四(14日)通過Akberdin & Co律師樓向上訴庭入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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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提出的其中一項上訴理由是,案件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沒有考量上訴人的情況,做出錯誤的總結和誤判。
“承審法官的整體判決是片面的,並沒有根據在判例中已確定的法律原則,做出正確的考量。整體判決是基於一個不準確的結論,並且與審訊的證詞有矛盾。”
羅斯瑪進一步主張,莫哈末再尼沒有考量求情因素,錯誤對她處以重判。
羅斯瑪的辯護團隊也入稟了另一項上訴申請,主張莫哈末再尼拒絕退審是錯誤的,理由是據稱是第三方準備定罪羅斯瑪的判詞。
吉隆坡高庭於今年9月1日宣判,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太陽能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的3項控狀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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